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卫生健康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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