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1、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3、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政策实施后,自愿生一胎的夫妇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公开主体 | 双牌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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