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武冈市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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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武冈市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省邵驻武有关单位: 重新修订后的《武冈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武冈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邵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武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指导、技术支撑,以防为先、防抗救结合,以防洪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任专职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政府协管调研员、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司法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威溪水库管理所、市红十字会、市融媒体中心、国网武冈市供电公司、市人武部军事科、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及市防办常务副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牌子,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市防指任命。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揽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汛期市管河道、水库、闸坝、水运设施的度汛运行;审批市管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汛期调运计划、应急度汛方案。 2.2.2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防汛会商,协助市防指领导对各乡镇(街道)的调度指挥;收集汇总分析雨、水、工、险、灾、防、抢、救等信息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各类信息和工作汇报,提供决策参考;收集汇总并统一发布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与防汛抗旱有关的各种预警、调度、救援、灾害等信息;审查市本级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度汛运行方案,并呈报市防指审定;协调、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市防指领导指示指令,并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综合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抢险救援、队伍训练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经费,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维护、更新和调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牵头组织应急、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承担市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市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 能力建设 3.1夯实水库和堤防“2”个防汛抗灾能力硬件基础;提升预测预报预警、水库调度和巡库巡堤巡塘查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个防汛抗灾能力软件基础;增强应急预案、应急力量和应急救援“3”项防汛抗灾能力实力基础。 3.2按照邵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三”“七个一律”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安排防汛备汛工作,提升防汛能力建设。“三个三”即:围绕三个目标(不死一人、不垮一库一坝),做到三个凡是(凡是当一次降雨过程中降雨达50毫米以上时,各乡镇长值班值守,不得离岗;凡是当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时,各县市区长值班值守,各县级领导下沉到联系的乡镇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凡是江河水位有预警时,有市县防指全面统筹调度),落实三个第一(第一时间传达预警信息,第一时间赶到灾情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七个一律”即:遇紧急汛情时,建筑工地一律停工、中小学校一律停课、渡口码头一律停渡、大小船只一律停航、所有涉河从事劳务和游玩人员一律撤离、工矿企业一律停产和值班值守一律到岗到位。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机制 4.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设防汛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收集气象、雨水情、地质灾害等监测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1.2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4.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1)当江河湖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和洪水趋势。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水利部门跟踪分析江河湖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发布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4.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由当地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避灾。 4.2.3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根据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有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编制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做好技术支持。 (3)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告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市防指报告。 4.2.4 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预测部分地区将发生大暴雨、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防范灾害风险,必要时采取避灾转移等措施。 5 巡查防守 5.1 巡查防守机制 5.1.1 巡查防守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5.1.2 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划分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5.1.3 堤防等防洪工程日常巡查防守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当江河预报将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划定的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1.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5.2 巡查防守行动 5.2.1 巡堤查险要做到早发现、不遗漏,采取按责任堤段分组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对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堤防附近洼地、水塘等易出险区域,要扩大查险范围,加强巡查力量,必要时应24小时不间断巡查。 5.2.2 巡堤查险应做好记录,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2.3 发现险情后要立即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科学果断进行处置,严防风险转化为事故、小险演变成大险。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根据预警情况和雨水情、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市防指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其中Ⅳ级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市防办主任批准,Ⅲ级由市防指专职副指挥长批准,Ⅱ级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Ⅰ级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6.1.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会商后,启动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6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100mm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mm以上,且汛情紧急时; (2)赧水干流或者同时出现2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快速上涨,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警戒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可能造成山洪灾害或引发地质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 (4)某座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发生暴雨、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6.1.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6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150mm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100mm以上,且汛情紧急时;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黄色预警警报; (3)赧水干流或者同时出现2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快速上涨超过警戒水位,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保证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较严重山洪灾害或引发较严重地质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5)数座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发生暴雨、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6.1.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12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200mm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150mm以上,且汛情紧急时;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橙色预警警报; (3)赧水干流或者同时出现2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堤防等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重大山洪灾害或引发重大地质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5)某座中型水库或几座重点小I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6)省邵武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7)发生暴雨、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6.1.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12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250mm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200mm以上,且汛情紧急时;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红色预警警报; (3)水文部门预报赧水干流或者同时出现2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逼近或超过实测历史最高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特大山洪灾害或引发特大地质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5)一座以上中型水库或数座重点小I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6)省邵武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特大险情,并威胁下游公共安全; (7)发生暴雨、山洪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响应行动 市防指根据雨、水、工、险、灾等情况,对全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防汛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也可向特定区域启动应急响应。从组织领导、监测预警、调度避险、应急抢险、应急保障、媒体宣传等方面调动全市力量展开行动。 6.2.1 Ⅳ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及时向市防办领导报告。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市防办主任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邵阳市防指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由市防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各受灾乡镇(街道)根据水情、灾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6.2.2 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市防办常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和兼职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管副职)参与值班,值班地点在市委党校应急指挥中心。优化调度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市防办主任报告重要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专职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指及邵阳市防指报告,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市防办。由市防办协调应急、水利、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集结待命,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及运力准备。 (4)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工作。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做好人、财、物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工作。 6.2.3 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市防指专职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班,市防办主任参加值班;加强值班力量,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总与报告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专职副指挥长坐镇市防办,随时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街道)督查防汛抗灾工作;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报告我市防灾减灾救灾等情况。市领导率工作组赶赴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抗洪救灾工作。视汛情应对需要按区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应急、水利、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通信、电力等部门派出由局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所联系的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交通运输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绿色专用通道。市级抢险物资做到“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及时申请国家抢险救灾物资支援。新闻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市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4)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专业抢险力量在市防指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水库防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 6.2.4 Ⅰ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专职副指挥长带班,市防办主任坚守值班岗位。按照非常洪水值班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办,随时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邵阳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报请市政府及时向邵阳市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抢险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防指迅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工作。市防指适时依法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协调驻武部队和武警官兵、消防救援力量,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水障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街道)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调配全市抗洪救灾应急资金。应急部门牵头,全力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查灾、核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市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绿色专用通道。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警工作。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新闻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4)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等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兵力奔赴灾区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加强水库的调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6.3 现场处置 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开展自主抢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维护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6.4 信息报送 6.4.1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等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本部门备汛工作开展、度汛隐患排查整改、水工程调度、险情及抢险处险、应急力量备勤调度等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对死亡失踪人员要具体说明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情况、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市防办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省、邵阳市防指。 6.5信息发布 6.5.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由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对外发布。 应急响应信息由市防指对外发布。 市、乡两级防办、各级政府部门和村干部跟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传真、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村村响、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加强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形式,确保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全覆盖。 6.6 紧急防汛期 需宣布全市或有关乡镇(街道)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批准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需要,市防指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7 响应调整或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下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应急响应条件向好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由市防指会商研究决定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7 后期处理 7.1 善后处理 7.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1.2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1.3 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7.2 总结评估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主要从以下方面: (1) 各级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 监测预警的预报精度、预见期延长情况,为防汛决策和人员转移安置争取时间情况。 (3) 避险调度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强降雨前高风险地区的工作超前部署情况。 (4) 为避免人员伤亡包干转移情况。 (5) 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的系统性、条理性、高效性情况。 (6) 报灾救灾的及时性、统一性情况。 (7) 雨前、雨中、雨后的信息公布、安全提示情况,引导社会舆论情况。 (8) 市防指认为需要总结的其他事项。 8 应急保障 8.1 工程保障 8.1.1 汛前,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矿山、尾矿库、水利工程、城市排涝工程、交通干线、电力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 8.1.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物资保障 8.2.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8.2.2 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调度,坚持“先近处后远处”“先库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必要时,由市防指申请邵阳市防指紧急调援。 8.2.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要落实好防汛物资调度预案,明确储备单位、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通航通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准备工作。 8.3 队伍保障 8.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推进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8.3.2 市防指建立与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点对点”联络机制,加强灾情信息通报、灾区情况勘测、应急物资和力量投送、现场救援协同等方面的联动,健全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邵阳市大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应急联动,将有关施工抢险队伍纳入防汛专业应急抢险力量体系,加强共建共训共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8.4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8.5 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 8.6 预案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在编制部门专业应急预案时,要将城市防涝、地质灾害防御、道路交通防洪、水利工程防洪、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等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10 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 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防指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11.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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