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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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及时有效防控各类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组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市场监管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总处置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产品质量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因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政府、社会各界、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被中央、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总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自治区局、市局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 (四)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按照产品质量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级《较大)和V级(一般): (一)I级《特别重大):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影响重大,因假冒伪劣产品已造成人员死亡,需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报告,由市市场监管局或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I级(重大):是指假冒伪劣产品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或因假冒伪劣产品已造成人员中毒等伤害,对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以及总局、自治区市、市党委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三)II级(较大):是指假冒伪劣产品被自治区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或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一定损失,产生不良后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假冒伪劣货值在50万元以下,以及自治区局、市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四)IV级(一般):是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轻微损失,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假冒伪劣货值在20万元以下,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 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总处置,应当坚持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指挥、分级负贵、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资分工,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武冈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全市范围内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监局质量监督管理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熊叶平 局长 副组长:毛拥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友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红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黎 局办公室主任 龙俊伟 质量监督管理股长 喻永斌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立军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周永红 标准计量股股长 第六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指挥全市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包括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和意见。 (二)制定本工作预案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三)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受理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报告 (三)负责产品质最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联系协调、事件上报工作。 (四)组织、协调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产品质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资协调相关的质检技术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总处置及风险监测的产品检验工作。根据领导小维的统一安排,对突发事件中涉嫌有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当检验结果显示确系涉及重原创办文栏全问题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并分析出现问题的质因,同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股负责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中涉及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息处置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业务股室负责各相关职能领域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准备 (一)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的通信工具要保证24小时开机状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股应成立应息处置执法组,小维成员应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待命。 (二)配备应急工作的必备车辆,保持与货运公司的密切联系,在需要押运假冒伪劣物品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经常保持与市局、市公安、安委办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在应急预案启动时,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和密切配合。 (四)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流练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必须在24个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报告(I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个小时》,听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案情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 (三)领导小组应及时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防控。积极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工作,抓好“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四个环节的工作,防患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误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以及玩忽职守、临阵脱选、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产品质量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或指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介入,在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主办本辖区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总处置工作,并向当地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可视突发事件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敦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3、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领导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领导调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 现场指挥小组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及时调查取证,初步查清涉嫌产品的范围,对涉嫌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对需抽祥检验的应立即拍样送检,要求质检技术机构应开设绿色通道,尽快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产品,要迅速调查消楚违法产品的具体流向,责成行政相对人追回违法产品。违法产品在本市境内的,要迅速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违法产品,严防违法产品的销售和扩散;违法产品已流向外地市的,要迅速查明具体的产品品种、数量、流入地的具体地点,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通报流入地的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违法产品。 第二十二条 对突发事件中发现有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第二十四条 现场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机关协助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中毒、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应制定应急预案处置流程。(见附件) 第五章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信息通报 第二十七条 为避免社会恐谎造成负面影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保密的原则,在事件情况未查明之前,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第二十八条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对I级和II级中被中央、自治区、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要事先报市市场监管局或市政府审核。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统一由领导小组负责,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接受采访。 第二十九条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中有涉及其它政府部门或其它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应在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相关部门。需要协查的,及时出具协查函,请求协查。 第三十条 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沙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市场监管局或市政府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由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 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流程 一、指令下达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产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或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作出决策。 (2)根据领导指示,立即通知相关股室和技术机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综合执法股应急处置执法小组到达指定地点。 (3)I级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队,I级以下事件(含II级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各相关股室、技术机构及综合执法股应有一名领导带队参加(I级事件须单位负责人带队参加)。 (4)事件处置人员受领任务后,应当于第一时间赶赴并在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若案发地为偏运乡村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时间。 二、现场处置。各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按照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1)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勘验等工作。对需要保全的物品登记造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需抽样椅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2)需现场紧急救援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遇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 (4)现场处理组要及时将事件的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抽样送检。产品质检技术机构应立即开展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尽快出具检验报告。 四、立案调查。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迅速报请立案,开展全面调查。 《1)企业对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确认 (2)责令企业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3)查清产品的流向,发出协查函。 (4)需要移送的案件,按有关程序立即移送 五、处置报告 (I)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必须在24个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报告(I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个小时),听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 (2)领导小组应及时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重要情况应随时报梁息 六、信息通报。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信息。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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