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桥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亮剑”行动 工作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省邵领导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邵东市“5.22”事故教训,贯彻落实“6.29”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根据《2021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武冈市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武冈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6月30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亮剑”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邵阳市委市政府和武冈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交通安全亮剑行动自6月30日开始至8月30日止,为期两个月,确保在“七一”特护期内做到交通安全零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亮剑行动,使全镇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明显改观,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秦桥镇道路交通安全“亮剑”行动领导小组 指导员:唐明文 组 长:唐乾坤 副组长:曾江波、刘小权、戴良军 成 员:李 禄、杨大江、刘 满、达武阳、曾茂华、 蒋志慧、蒋开舟、彭立成、罗 炜、李 峰、 朱跃进、鄢永华、常定红、各联村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执法及劝导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督导组 1.现场执法及劝导组 组 长:唐乾坤 副组长:曾江波、刘小权、戴良军 成 员:蒋开舟、彭立成、李 峰、朱跃进、鄢永华、 常定红、各民(辅)警、执法大队成员、各村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每天1名党政主要领导带班,2名值班领导、2名以上执法队员及派出所干警上路执法。白天、夜晚各安排一班,在镇主要路口、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镇集市)开展蹲点、劝导、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负责全镇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 2.宣传及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大江 副组长:刘 满、达武阳、蒋志慧 成 员:杨 培、蒋开舟、各联村干部、村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交通安全“亮剑”行动宣传报道及舆情监测、管控和引导工作;负责搜集每天执法、检查数据的整理和上报(蒋开舟);负责指导全镇各村宣传横幅、标语的布置。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曾江波 副组长:刘 满 成 员:罗 炜、肖 泽、雷明文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交通安全“亮剑”行动后勤保障工作。 4.督导组 组 长:曾茂华 成 员:张春龙、肖 彬、罗 炜、彭立成 工作职责:督促各村(社区)交通安全“亮剑”行动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干部作风不实、不作为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不是本级处理的,将上报上级进行问责。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亮剑行动”执法活动周活动 6月30日至7月6日,盯紧“四个”重要时段。1.紧盯农忙务工出行高峰时段2.紧盯农村红白喜事时段3.紧盯农村赶集赶场时段4.紧盯夜间凌晨清晨。 聚焦“八类重点车辆、七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工作,落实全镇“三查三守”工作要求,查重点违法、查重点车、查重点企业;守重点路口、守重点路段、守农村道路。 组织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大队、辅警、两站两员等力量,开展执勤执法、蹲点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及车辆非法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行为进行重点督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对其监护人进行宣传教育。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查 1.对镇内“源头企业”进行督查,组织其进行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学习,签署《源头企业交通安全承诺书》。 2.组织对我镇辖区内各类通车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对路面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的点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临崖高坎道路(特别是潮水村、小冲村);依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暂时封路和交通管制的处置措施;加强我镇牌证注销(非灭失)变形拖拉机未报废拆解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 以安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等形式对全镇交通安全“亮剑行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群众出行注意事项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7月6日前每个村悬挂一条以上宣传横幅、十条以上宣传标语,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认知度,形成空前宣传新高潮;充分发挥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优势,每天播放一次以上交通安全信息,广播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宣传资料,每次播放不少于20分钟,进一步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为全镇交通安全“亮剑行动”的宣传造势注入强大助力。 五、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居)和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人、车、路、企”四个要素,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违法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7月2日前完成对村(社区)辖区内道路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变形拖拉机信息登记、到期报废农机未拆解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两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员)、村辅警力量作用,劝导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整合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大队力量,加大对摩托车(含电动车)自私安装蓬伞及不戴安全头盔、各类车辆非法载人及非法营运、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一方平安。对辖区内砂石场、砖厂等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实施严格管控,重点问题企业要派员驻站(场)监管,确保辖区内无超限超载行为。 三是压实源头企业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 各源头企业要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维护好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和称重设备正常运行。做好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加强对源头企业的监管,并派出专人在“七一”特护期间进驻企业钉死看牢,加强对企业周边的巡查,确保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 四是严管重罚亮剑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严管措施》的要求,对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必查,处理必严,严管重罚。交警队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打遮阳伞、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野蛮驾驶行为。 五是督促落实,强化追责力度。 7月2日前组织机关干部签订《秦桥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各村(社区)7月22日前对过往车辆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对辖区内车辆驾驶员进行上门宣传。镇纪委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亮剑”行动专项督察、现场督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有影响的交通事故,一律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秦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秦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