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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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和《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武冈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聚焦校园食堂、农村地区,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组织监督抽检,对已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跟踪抽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可选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围绕食品安全“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整治行动、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等开展专项抽检,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对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产品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抽检全覆盖,对校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制定本市食品抽检计划,组织开展跟踪抽检,及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本年度抽检任务主要由武冈市检验检测中心完成,部分产品抽检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见附件3:武冈市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市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A)(B)不可检测品种及2022年食品、食用农产品计划检测数)。 二、抽检任务 2022年,安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75批次(含第一季度监督抽检计划510批次),其中,总局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A)1410批次,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B)665批次,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见附件2。 (一)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重点抽检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围绕食品安全“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抽检。抽取预包装食品时,原则上不抽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局本级任务已覆盖的当地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由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每季度末通报一次给市县局),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及风险监测。 2.抽检品种及项目。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规定的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见附件2),抽检必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必检品种数量的50%,抽检必检品种完成的批次量不少于总任务的30%。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不少于4个(含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新增项目)。涉及预包装食品的抽检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本级(见附件3)及有关规定要求。 3.抽样场所。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进行抽检,实现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全覆盖。应积极配合做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4.抽检时间及频次。从时间(1-11月逐月均衡开展)、区域(每半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品种(每半年覆盖计划的所有食品大类)上推进均衡抽检,其中大米每月抽检10批次,全年抽检100批次(由市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根据本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每月实施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股室及承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若干措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均衡推进实施。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60%、85%、100%,同时应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严格国抽系统使用管理,保障抽检工作技术支撑。 (二)规范抽样检验。各业务部门及承检机构应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鼓励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可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主要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 (三)加强机构管理。各业务部门应积极争取食品抽检经费,确保抽检经费与计划任务相匹配。应充分运用省局2021年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严格承检机构的遴选,对数据抽查、留样复核检验和现场检查问题较多的机构谨慎委托抽检任务,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淘汰出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更严格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及标准,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明确提高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等具体要求。应组织业务部门对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在省局食品抽检数据应用系统建档,完善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通过国抽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数据,加强抽样检验质量控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省局组织对承担市县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延伸检查和考核评价,重点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中标价格低的承检机构。市局每月抽查本地区食品抽检数据不少于5%。县市区局如需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省局审核同意。 (四)依法核查处置。承担核查处置任务的业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抽样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规范并严格把关。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移交。要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上级部门应组织对下级部门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按一定比例或数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五)及时公布信息。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坚持“时、度、效”原则,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加强敏感信息(包括大米镉超标、砖茶氟超标、风险监测信息、干葡萄酒中检出微量甜蜜素等)公布的审核把关。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要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编制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布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加强考核评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工作要求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范围,加强日常跟踪督办及抽检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省、市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2022年武冈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及时间安排表 2.武冈市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市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A)(B)不可检测品种及2022年食品、食用农产品计划检测数 3:2022 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4.2022年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5.2022年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品种、项目表
附件1 2022年武冈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分配表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2: 武冈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2年市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A)(B) 不可检测品种及2022年食品、食用农产品计划检测数
2022 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落实检管结合、溯源信息填报、均衡抽检等工作要求,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食用农产品抽样可由任务下达市场监管部门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 名监管人员、抽样机构 2 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输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二、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 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二)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三、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检和自选品种及项目 依据我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 案》及近三年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情况,开展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包括必检品种及必检项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可选项目。 在抽样品种上,应结合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合理确定。应合理确定各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比例和批次,杜绝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在自选检验项目上,应根据当地既往抽检情况、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舆情信息、农兽药使用情况等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农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选择,检验方法应为标准中规定的且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方法;兽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化合物清单》等农业农村部门公告中选择。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再将停用兽药、废止兽药、产蛋期禁用兽药纳入监督抽检,不再检验虾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 四、推进均衡抽检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特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应重点抽取当季食用农产品,对不合格较多的食用农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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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1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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