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精品创作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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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精品创作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广播电视局每年年初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选题规划工作,在面向全省广电系统充分调研、征集选题的基础上,择优筛选部分主题内涵突出、艺术价值鲜明、创新性强,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选题,建立精品创作生产重点项目库,负责制定发布年度重点项目清单。

  第三条  以下项目优先列为重点项目:

  (一)已列入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湖南省委宣传部重点目录的项目;

  (二)省广播电视局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主题主线,以及 湖南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制作机构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 重点项目作品类型包括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 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公益广告等。

  第五条  省广播电视局成立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推进调度管理、督促落实和保障支持。

  省广播电视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和重点项目实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筹备组织项目调度会议,汇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领导出席项目相关活动。

  第六条  省广播电视局相关职能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重点项目创作生产各环节的指导督促和保障服务:

   (一)全过程跟踪调度重点项目进度,建立服务清单和跟踪台账,安排专人对接重点项目;

   (二)组织专家为重点项目的选题策划、剧本(台本)创 作、拍摄制作等进行全过程专业指导,严把项目导向关、政策关、史实关、播出关、宣传关,守住底线不出错;

   (三)为重点项目协调创作资源和拍摄场地,及时解决创作拍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优先安排申请备案、发证和播出审查,根据播出时 间安排开通绿色报备、审查通道,进一步缩短重点项目审批审查时限,提高审查效率;

   (五)优先推荐重点项目申报各种资金扶持和评优评奖;

    (六)加大重点项目宣传推广力度,统筹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平台拿出重点时段、重点位置优先播出。协调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宣传频次和力度,重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召开研讨会,进一步扩大重点项目的影响;

   (七)统筹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创作生产,做好包括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评选在内的各项评优工作,加大对有 关项目和人才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力量保障重点项目,精细精准推进重点项目创作;

   (八)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重点项目实施机构要积极调配优质资源推进创作生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实施进度,坚守艺术标准和质量规范,努力打造时代精品。

   第八条  重点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报告以下情况:

    (一)每月25日前报送当前的进度、下月计划以及重点难点工作和解决方案;

    (二)提前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变更、内容调整、主演主创 人员变化、推进计划调整以及开机、杀青、首播式、研讨会等重要事项;

    (三)随时报告项目创作生产和播出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舆情及处置措施、效果;

    (四)及时报送项目首轮播出情况,包括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等;

    (五)及时报告项目获得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和奖项情况;

    (六)及时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七)相关管理法规规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调整出库:

    (一)连续三次以上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的;

    (二)入库两年内未投入拍摄制作,或者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计划完成的;

    (三)已经中止实施的;

    (四)领导小组认定需要调整出库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省广播电视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问效工作,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除调整出库和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全省外,两年内不推荐该机构申报其他项目资金扶持和评优评奖: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项目作品质量欠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规定挪用、使用项目扶持资金的;

  (四)其他原因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处置不当的。

   第十一条 项目出现第九条、第十条情形,调整出库的,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应在作品适当位置或者时段标注“湖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生产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武冈市秦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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