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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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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被工作人员收取了20%的退票手续费 |
内容 |
我10月3日在*站自动售票机上买了10月7日武冈至长沙西的车票,因行程有变,10月5日一大早去*站售票大厅退票时被工作人员收取了20%的手续费,请问手续费为何会这么高?这种收费是否合理?请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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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无附件 |
信件类型 |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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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方式 |
市长信箱 |
提交时间 |
2016-10-13 16:3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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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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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退票费政策: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湘价重〔1997〕3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章第十六条中:退票费和取消包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当次客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
据此规定,武冈*站多收了你10%的退票费。
我局对武冈*站多收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你多收10%的退票费,应予清退。请你到我局价格股来领取,或者到武冈*站二楼站长室领取。
武冈市物价局
二0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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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市民情热线办 |
答复时间 |
2016-10-13 16:34:00.0 |
附件 |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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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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