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关于和谐家园土地使用期限咨询的答复
Andy:
你好!你通过民情热线所反映的在和谐家园购房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和谐家园小区用地于2007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因此,和谐家园小区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和谐家园用地在转让给你等住户后,按实际用途登记为住宅用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因此,和谐家园所有住户的土地使用年限只能是原出让合同约定的50年。我市如王府花园、东门旺角等项目土地使用年限都只有50年。
3、根据《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出让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并没有限定最低使用年限,因此,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并不一定是70年,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可以低于70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你们取得的住宅用地到期后,根据法律规定自动续期。
特此答复。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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