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
内容   反映:“我现在是在长沙某公司上班,公司已给我们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我的户口是在村上,我老婆和小孩在家里参加了新型农村医保,今年十一月份我小孩生病了,去报销时说我没在家里参加新型农村医保不能报销,而且我是户主。国家政策不是说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医保,这让我很困惑,我到底要不要参加新型农村医保,他们的理由是否合法。”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2-12-26 11:29:01.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刘先生:

你好。现就你在“民情热线”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文件精神,采取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作法,符合“可保危险”的要求,不违背农民自愿的原则和政策。

《武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08]14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农业户口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如家庭成员没有全部参加,未参人员影响到已参加人员享受医疗费用补偿,未参人员必须足额缴清个人出资部分和各级财政配套部分。这里的户指的是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的户籍人口。

非常感谢你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

 

武冈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2-12-26 11:29:29.0
附件   无附件
   关闭
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