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救济补助标准,自从按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文件提标之后,到现在一直没有新的提高标准的政策文件,所以救济补助一直没加,对王先生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通过各种渠道多次向上级反映。
武冈市民政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