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你好,你向民情热线反映的两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低保金上调标准,根据省政府和邵阳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决定,我市2013年城市低保补差标准是240元/人/月,经测算,我市对城市低保A类对象上调50元/人/月,B类对象上调40元/人/月,C类对象上调31元/人/月,达到人平补差240元/人/月的标准。
二、我市在城市低保对象管理上,要求本人或夫妻一方每月必须到社区进行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申报和签到,连续三个月未签到者视为放弃低保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有人代签和冒签,欢迎实名举报。举报电话:4243510。
武冈市社会救助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