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规定,2013年度人均公卫服务经费是30元每人,要求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占比例不低于30%-40%.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分配了今年的公卫服务经费:1、村级按9元每人的标准分配至各乡镇(办事处)。并要求乡镇(办事处)按考核结果发到村医。2、余款按各乡镇(办事处)常住人口数进行分配,近年来从农村进入到城市的人员较多,按统计局及各办事处统计,我市从农村流入到四个办事处的人数约8万人,所以各办事处就增加了流动人口数。而各乡镇没有流出人口统计。我们只能按同一比例扣减各乡镇流出人口数。因此公卫经费的分配不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
武冈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