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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抽检,我市有1批次(№: SN2307577)食品不合格,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敏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攸秀香干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不符合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法相岩街道春光路工业园区的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敏仟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责令整改:1.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2.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敏仟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实施了停止生产和召回不合格产品的措施,经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敏仟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处罚;并决定对湖南敏仟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罚款16000元整。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
编 号:
信息标题 |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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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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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2023/10/24 |
撰 稿 人 |
唐圣友 |
联系电话 |
13973989500 |
公开方式 (网站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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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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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室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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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政府信 息公开工 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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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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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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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湖南敏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攸秀香干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