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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抽检,我市有2批次(№: 2309026994、№: 2309026989)农产品不合格;邵阳康普达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鳅(№: 2309026994),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泥黄姜(№: 2309026989),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同保北路都市豪庭的邵阳康普达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责令整改: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调查,邵阳康普达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该两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实施了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措施,邵阳康普达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提供泥黄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货收据复印件、购货台账复印件、快速检测报告复印件、供货方资质等资料;但泥鳅只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证明当事人公司在采购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认为:当事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构成了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39元;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