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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第13号)
根据上级抽检,我市有1批次(№: 2309026803)农产品不合格;武冈市春光百货销售的长豆角(豇豆),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凯德嘉博城103号的武冈市春光百货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责令整改: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武冈市春光百货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实施了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措施,武冈市春光百货现场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货收据复印件、购货台账复印件、长豆角(豇豆)快速检测报告复印件、供货方资质等资料;证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构成了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