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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抽检,我市有1批次产品(抽样单编号:SBJ24430000004436111ZX)抽检不合格;武冈市湘卤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盐焗风味豆干(原味),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我局对位于湖南省武冈市龙溪铺镇曹家塘村的武冈市湘卤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责令整改:1.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武冈市湘卤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实施了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措施。经立案调查,对武冈市湘卤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裁量基准,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2、罚款18000元整。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