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 主体 |
单位 意见 |
备注 |
1 |
出卖、转让或赠送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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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移交档案期限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的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的,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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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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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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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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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法出卖、转让、倒卖、赠送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省档案局实行市县属地管理 |
7 |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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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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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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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 |
11 |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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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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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擅自设置档案馆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设置档案馆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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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按照规定立卷归档、造成档案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不按照规定立卷归档、造成档案管理混乱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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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收购或者征购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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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抢救、保护、捐赠档案或者档案工作者做出显著成绩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抢救、保护、捐赠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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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第四条: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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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管理制度,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十八条: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库房有害物质的防治,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十九条: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对发生褪变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对重要、珍贵的档案,应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对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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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接收、收集、整理和保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级部门的档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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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组织、指导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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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项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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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单位和个人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授权或者批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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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机关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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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设置档案馆的方案提出或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档案馆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综合档案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档案馆的,由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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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档案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建档或者档案处置工作。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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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档案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科研项目的鉴定必须包括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的验收。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重大科研项目鉴定时,其档案未经验收的。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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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的档案登记备份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湖南省贯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四款: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通报企业变动情况;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及时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派员指导。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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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各组织机构编印的出版物向综合档案馆寄送存档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其编印出版的报刊、志书、年鉴、大事记、组织史等及时向综合档案馆寄送存档。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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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档案目录的报送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目录中心,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应当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逐步实现档案信息网络化。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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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和年检年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规范档案中介服务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在市(州)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市(州)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在县(市、区)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备案复核)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后,每年应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
武冈市档案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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