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 主体 |
单位 意见 |
备注 |
1 |
境外投资企业年检初审 |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 一、年检时间和对象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年检工作时间。 凡年检年度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如2010年的年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依此类推。 |
武冈市商务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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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第五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
武冈市商务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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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初审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武冈市商务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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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品油流通企业及加油站(点)设立初审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2006年12月4日发布)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
武冈市商务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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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武冈市商务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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