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 主体 |
单位 意见 |
备注 |
1 |
省、市级幼儿园等级评定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第4号令)第22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5号令)第56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第60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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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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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市级幼儿园等级评定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第4号令)第22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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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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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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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十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高新技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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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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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邵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申报 |
1.《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整合优势学科和技术资源,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共同建立研发平台、联合建设创新基地等方式,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2.《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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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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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有权依法自主选择课题,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二)基础研究。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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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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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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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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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五)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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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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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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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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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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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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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六条 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2.《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四条?设立的产学研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等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核心竞争力的科学技术项目。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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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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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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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停止生产技术落后的产品。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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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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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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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五)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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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荐申报 |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第5号令)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国拨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权力。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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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推荐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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