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单位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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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考生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等升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升大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 |
武冈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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