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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5-06-30 10:09 来源:市法制办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教育培训 

监督实施地方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承担环境行政应诉工作 

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建立健全各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按国家和市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 

做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 

发放本级管理企业单位排污许可证

组织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

3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废物、辐射放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拟定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固体废物、辐射放射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拟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拟定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4

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工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参与调查处理因固体废物引起的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市管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市管污染治项目立项提出审查意见

5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指导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市、生态乡镇(街道)创建 

6

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制定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类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和开展全市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 

负责辐射污染治理的管理 

7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 

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 

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8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负责市属单位排污费的催缴工作 

 

 

 

 

 

 

组织实施排污费收缴、稽查工作;建立征收排污费台帐,管理排污收费票据 

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新(含改、扩)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市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本级环境信访事项,负责信访、群众举报的答复处理,指导和规范全市环境信访工作;负责重大的、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纠纷的现场调处、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 

负责查处属于本级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执法工作开展稽查 

指导全市监察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 

9

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市内重特大环境事故和污染纠纷 

组织全市环境污染事故预测与预警工作 

 

 

 

 

 

 

收集、整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参与污染事故处置 

组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督促检查环境污染事故后生态修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督促全市应急预案制定,指导应急演练,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10

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产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采购、绿色税收等政策,按职责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绿色产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采购、绿色税收等工作 

 

 

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11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市环境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相关纪念日的重大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全市绿色系列创建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全民环境教育及其生态、环保培训 

12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组织编制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 

 

 

 

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及电子政务系统 

全面发布环境政务信息、环境质量信息 

13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实施 

 

 

负责机关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14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接受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1

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与发布通报

市环保局

环保部门负责开展水质监测,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各市区水利、环保部门均开展江河湖库水质监测 水利部门为了保护水资源,会同环保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并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意见,发现水域污染物超过控制指标或未达到水质要求,报告政府采取措施,并向环保部门通报。环保部门对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管,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会同水利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水利局

 

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和环保部门协商一致。

 

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 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市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市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质监局

 

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市交通

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市工商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市卫生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 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商务局

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4

自然保护区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管理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1、《自然保护区条例》 

2、市政府三定方案

如某地申报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可由市州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将市州请示文转批我局办理,我局组织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包含农业或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织审查,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市政府批准。隶属于农业或林业的保护区,其部门可以进行内部审查。

市林业局

 

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5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保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对畜禽养殖进行区域划分(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如养殖粪便利用制作有机肥或沼气等等。

市农业局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武冈。

6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

 

1、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2、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 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市发改委

 

1、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 2、负责清洁能源推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3、牵头协调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市经信委

1、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2、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3、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督查

 

 

 

 

市广电局

负责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负责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市公安局

1、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2、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 3、负责涉嫌污染环境治安、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

市商务局

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市物价局

1、负责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2、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销、除尘电价,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超能耗企业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市科技局

负责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市气象局

负责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气象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

将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检查、环境监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环境监理。项目建设期间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后,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视情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报备环境影响后评价。市环保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罚款并责令关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武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二)排污许可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排污单位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年度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等相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115日后对所有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进行书面核查;

(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定期检查,每年检查2次;同时实施不定期抽查,抽查比率为15%

四、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核查上年度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材料,现场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情况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环保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等行政处罚;通报相关部门;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武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监督投诉咨询服务

通过群众来访、来信、12369环保热线、网上投诉栏目、市长信箱等渠道,受理、交办和督办环境信访事项

局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

0739-4221168,0739-4255692

2

“12、4”法制宣传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

局办公室、法规股、监察大队

0739-4221168

3

环境保护知识普及

绿色购物、食品污染、科学饮食、生活环保小窍门、环保穿衣、洗衣及妆容、绿色出行、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环保拾趣等

局办公室、污染管理股

0739-4224680

4

政务信息公开

(1)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督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主动公开(2)依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

办公室

0739-4221168

5

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全市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形势、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下年度环境保护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

办公室

0739-4221168

6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

包括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排放标准、超标倍数、监测时间等

环境监测站

0739-4225693

7

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根据监测情况,每日、每周、每月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境监测站

0739-4225693

8

水环境质量报告

根据监测情况,每月发布水环境质量报告,包括断面名称、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等信息

环境监测站

0739-4225693

9

环境统计年报

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污染管理股

0739-4224680

10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及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局办公室、法规股

0739-422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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