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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教育局责任清单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5-06-30 09:34 来源:市法制办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事项

备注

1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师生申诉及行政诉讼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 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拟定全市的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2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教学改革

 

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

 

拟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3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

 

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

 

4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制定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及调整、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

 

指导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5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财会制度建设工作

 

做好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监管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管理用于教育的外资及捐赠款

 

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实施

 

6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

 

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

 

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

 

负责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7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教育教育指导性文件

 

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协调全市学校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8

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负责定向培养工作

 

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9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

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10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1

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2

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和管理,指导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和管理

 

指导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13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市卫生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3、《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市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依法承担学校卫生的主体责任

2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市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学校食品经营服务管理与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市卫生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市教育局

负责根据上级文件,修订、执行、落实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实施办法与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系列教师职称评审;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获得相应资格人员按岗位需要进行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 2.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拟发职称资格文件,按岗位聘任要求把好关,下发资格证和聘任证书

4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交通

运输局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使用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市安监局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二)教师资格申请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参加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工作检查。

(二)受理相关反映、举报,直接处理或责成相关单位办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实施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二)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相关工作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违规认定教师资格的,责令有关认定机构撤销认定结果,收回已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未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的,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下达复核决定。

(四)对违规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行为,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 事业发展:包括教师培训总体完成率、自主选课率、实际参训率、省级及以上规定培训完成率、90学时及以上集中培训完成率、合格率等。

(二)培训机构建设与培训质量:包括培训基地学校建设情况、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评学考核情况、培训质量满意率等。

(三)经费保障:包括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保障、3%的教师工资总额用于教师培训的保障情况、培训经费按规定下达中小学校、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情况等。

(四)特色与创新。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精神,在每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进行年审及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成立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复评工作组,负责对核查评审原则、程序、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对核查评审中争议的仲裁等。复评工作组由教育局师训及计财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相应地区上报数据的核查评审,本地区数据的校正、核查标准的统一等。在考核基础上,辅以一定的重点抽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考核结果将报市财政局作为下达教师培训工作奖补经费的依据。教师培训工作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包括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教师岗位能力提高培训、新教师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建设、培训者队伍建设等。

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与绩效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直至收回补助经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差;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三)截留、挤占、挪用经费;

(四)经费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三)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安全教育和演练。以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自护自救能力为重点,着重检查安全教育计划、教材、教师、教案及组织演练的落实情况。

(九)事故查处情况。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十)其他。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并责令存在安全问题的相关学校进行整改。

四、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四)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和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根据中小学校新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要求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推荐、评审办法。

2.评审工作是否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和“坚持以德为先、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等政策导向。

3.申报对象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各单位破格通过评审的对象是否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执行。

5.推荐程序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逐级公示。

6.评审工作的组织(包括专家的产生和人数、评审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学校监管的主要内容

1.学校是否根据岗位的空缺情况制定本校的推荐、评审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2.学校是否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审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坚持“择优推荐”的导向。

3.申报对象填报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备、符合规定要求。

4.学校对申报对象的详细材料是否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其他教师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省厅职称评审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印发本地的职称评审文件。

(二)督促按照规定要求组织评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业绩的评审。

(三)检查是否在当地教育网对通过评审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相关工作检查计划,或受理反映、举报。

(二)调查、核实有关工作情况。

(三)集体研究处理措施,并经规定程序批准。

(四)处理。

(五)总结处理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评审或公示的,责成推荐报送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或公示,或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

(二)对申报对象条件不符合省里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职称文件要求的,或把关不严的,责成推荐评审单位调整或重新推荐评审。

(三)对申报对象的材料涉及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师德问题、有偿补课等情况,因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已经获得的资格,将取消该资格。涉及造假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对于在职称评审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求单位作出说明,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五)对师德师风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师。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师德师风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是否发生了违反师德规定的重大事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群众监督、舆情监控、督导检查、建立管理台帐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师德师风进行监控。

(二)受理相关反映、举报,直接处理或责成相关单位处理。

(三)工作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相关工作检查计划,或受理反映、举报。

(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三)集体研究处理措施,并经规定程序批准。

(四)处理。

(五)总结处理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违反师德规定的教师,责令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师德师风工作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督导评估等活动一票否决,并及时约谈其主要领导。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教育局综治股

0739-4273515

2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招考办

0739-4255022

3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39-425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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