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检查监督统计违法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审查市直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和调查方案。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本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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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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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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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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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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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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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市统计局行使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检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
一、检查对象
报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2、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保管情况。
3、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4、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5、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统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统计局法规股报告。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
(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三)实施检查。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及有关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会议)。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对统计局工作建议等。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统计局发出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对统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由统计局法规股依法立案查处。
被统计检查单位要针对统计检查组和市统计局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统计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邵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有关措施
(一)统计局纪检组对本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统计局直接使用《邵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邵统字【2010】70号)作为统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三)统计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审、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三)重大案件查处
一、统计局负责查处的重大案件范围
(一)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
(二)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四)群众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的;
(五)屡查屡犯,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六)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统计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且影响恶劣的。
二、重大案件报告程序
在发现重大案件之后应立即上报统计局党组。经党组研究,成立统计执法小组,案件的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局党组。
三、重大案件的查处流程
重大案件的查处以统计局执法部门直接查处为主,按照《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行政处罚法》依法进行查处。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案件查处纳入年度法制工作评价考核。存在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有责任人进行约谈;存在过错的,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统计人员培训服务 |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咨询服务 |
统计局 |
0739-4221922 |
2 |
中国统计开放日(每年9月20日左右) |
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 |
统计局 |
0739-4221922 |
3 |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
整理、加工和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
综合股 |
0739-4228319 |
4 |
统计公报和经济形势分析 |
发布全市主要统计数据 |
综合股 |
0739-4228319 |
5 |
统计法制宣传 |
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 |
统法规督查股 |
0739-4228733 |
6 |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
从业资格认定和专业资格考试 |
统计局 |
0739-422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