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 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移民工作方针政策。 |
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移民政策:《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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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家和省市移民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及政策咨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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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编制移民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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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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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移民项目论证、筛选、申报、督办实施、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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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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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乡镇、村编制移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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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移民项目筛选、论证和审核上报工作。并根据省市批复的计划做好计划的下达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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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移民项目进行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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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原迁移民进行登记、核查和发放现金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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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进行审核登记、定期核查核减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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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原迁移民现金直补的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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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期核查结果,及时做好直补资金调整工作及资金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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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做好移民搬迁规划,计划和实施工作。 |
做好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安置点论证、筛选和选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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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分年度移民搬迁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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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实施进度,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项目督办、检查和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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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国家移民补偿资金的清算和兑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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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实施进度,做好移民资金的拨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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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开展移民培训。 |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移民需求,组织移民培训,并做好移民培训资金的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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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移民资金监管。 |
根据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移民资金内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移民资金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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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移民后扶项目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根据武政办发〔2007〕47号《武冈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项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质量,移民受益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对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由市里分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和财政、移民局分管领导、业务股室组成工作组深入移民项目建设村施工现场,采取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抽查材料质量、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工程建设情况,全面衡量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一是分年度对辖区原迁移民进行核查,及时核减原迁移民人口,按照核减人口停发补助资金;二是定期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检查,依据项目实施和完成完成情况下拨项目资金。并分年度对项目实施的行政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四、监督检查措施: 移民后扶项目年度计划要在武冈市政府门户网、武冈移民网和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七天,竣工后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再同意竣工验收并拨款。
五、监督检查程序:由移民局组织工作组对各移民村年度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初审移民村项目选址、移民受益评价,审查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抽查项目建设材质,深入现场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及工程进度,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联合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开展移民项目验收。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