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并对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市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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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起草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每季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目标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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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指导部门和单位中长期规划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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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编制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统筹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发展规划内部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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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编制计划和五年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组织实施规划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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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
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提出经济工作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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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开展国内外、市内外发展环境分析,不定期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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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研究贯彻国家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以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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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以及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组织和推动政银企合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工作;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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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企业债券综合信用承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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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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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或增资方案,申报国家、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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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产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节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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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
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改革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建立改革任务台帐;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对重大改革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需提请研究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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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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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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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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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以及由上级审批项目的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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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以及由上级核准项目的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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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的整理和申报,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监督项目的评估、谈判和实施;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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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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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资金,并负责转发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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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市政府下达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提出相关建议性意见;跟进了解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的执行情况;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业绩记录;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建设成果及使用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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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级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市重点项目名单提出有关建议性方案;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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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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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制定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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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国家、省出资的建设项目和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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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制定,PPP示范项目发布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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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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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受理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信访举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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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协调全市项目稽察工作,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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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代建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细则、代建服务取费标准和规范性文本文件等;建立、管理全市代建项目库和代建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全市代建制实施情况督查和代建制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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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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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举报,负责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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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申报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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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
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跨产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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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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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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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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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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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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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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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和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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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协调;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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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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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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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示范物流园区的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负责全市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发展目标的拟订、分解和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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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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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贯彻实施湘西地区、武陵山片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
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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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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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落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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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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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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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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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政策;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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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域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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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园区设立审批、调区扩区、名称变更申报工作;负责特色专业园区认定和发展指导;参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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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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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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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
监测和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加强相关趋势研判,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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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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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计划安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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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市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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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推进冷链物流业发展,拟订冷链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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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商品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及协调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粮食、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有关市场流通的法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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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稳定外贸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进出口税收等有关政策的拟订及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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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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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拟订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组织拟订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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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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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人口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拟订推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承担省、邵发改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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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和创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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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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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和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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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参与重点改革工作督查,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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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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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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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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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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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指导全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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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节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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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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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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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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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导协调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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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民融合等有关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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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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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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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保障队伍组建,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估、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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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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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牵头协调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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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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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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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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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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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能效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使用情况,查处虚假节能产品和违规使用能效标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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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工作 |
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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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规划编制 |
市发 改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省级和武冈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1]47号) |
“十二五”规划编制。市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名单,做好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工作具体部署,经市发改局统筹协调立项后,组织编制所属领域的市级专项规划,规划文本经市发改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十二五”期间有关部门共编制了40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
其他有 关部门 |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改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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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
市发 改局 |
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对涉及上级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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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 关部门 |
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对市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的项目提出行业管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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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流业发展管理 |
市发 改局 |
牵头负责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
1、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1]47号);2、其他部门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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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牵头负责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交通物流业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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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 务局 |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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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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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业园管理 |
市发 改局 |
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负责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市级产业园区设立审批、调区扩区、名称变更和申报国家级园区工作;负责特色专业园区认定和发展指导; |
1、部门三定方案;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25号);4、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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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 技局 |
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会同市发改局组织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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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 务局 |
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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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 政局 |
参与编制和下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计划;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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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 土局 |
负责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节约评价;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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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 计局 |
负责产业园区统计工作;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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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 |
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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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湘西地区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 |
市发 改局 |
牵头申报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方案,负责湘西地区开发规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项目贴息资料的申报与审核 |
1、《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4]58号);2、《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函[2006]142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湘西地区开发的意见》(湘政发[2006]19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发改赈[2014]782号) |
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备的项目由邵阳市州发改委汇总行文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根据邵阳市州发改部门项目申报情况,牵头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牵头提出拟支持的项目方案,报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支持的项目建设发生变更,需报省发改委(湘西办)批准;省发改委(湘西办)不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情况现场检查。 纳入湘西地区开发支持范围的项目单位,向市发改、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贴息相关资料;市发改、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格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认真核查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清单的原件等相关支付资料,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审核后报邵阳市发改、财政部门;邵阳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对所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有关内容,将符合条件的贴息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共同确定审核结果,并联合下达贴息资金计划,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 |
市财 政局 |
负责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筹措到位、及时拨付、管理和使用监督;参与拟订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方案,参与项目贴息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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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退耕还林 |
市发 改局 |
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审核、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 |
1、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8]15号);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6号) |
根据省下达我市2014年退耕还林任务,由市发改局会同市林业、国土部门申报材料,市林业局商市国土局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方案,市发改局商市财政局对计划建议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安排下达。根据国家批复的专项规划,组织申报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要求项目县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委托专业机构评审后,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
市财 政局 |
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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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 业局 |
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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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 业局 |
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业和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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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 土局 |
参与退耕还林市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退耕还林范围落实到国土利用现状图;负责全市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年度变更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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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发 改局 |
负责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市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市发改局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相关部门节能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1]47号);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0年第6号) |
对市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市发改局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
其他相关部门 |
对本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报市发改局进行节能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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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节能管理 |
市发 改局 |
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1]47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1]46号) |
上级人民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市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汇总,市经信局提供工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我市建筑节能有关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交通节能有关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市发改局负责提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情况。 |
市经 信局 |
负责全市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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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 建局 |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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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 通局 |
负责全市交通领域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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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 改局 |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的管理指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省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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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 信局 |
受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工业和通信业的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上接受省发改委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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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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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济运行调节 |
市发局 |
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1]47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 |
市经局 |
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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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
市发 改局 |
负责制定本市代建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和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监管代建单位行为和代建项目实施;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确定、监督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审查备案、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4、《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湘发改招[2013]691号) |
以某市直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为例:1、市发改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复实行代建制。2、市发改局监督业主单位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3、双方签订代建合同并报市发改局备案。4、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直至竣工交付,业主单位负责代建项目基本建设条件的落实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监管。5、市发改局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协调;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住建、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
市财 政局 |
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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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 建局 |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等建设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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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 计局 |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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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投标活动监管 |
发改局 |
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负责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 |
1、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1]47号);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某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在市发改局办理核准手续,在项目核准时,发改局一并将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为委托公开招标。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后向同级建设部门办理设计、施工招标的备案手续,招标文件备案完成后,在武冈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按照公告指定的时间,在建设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序开标、抽取专家进行评标。项目中涉及的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在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监督手续,按同样程序进行招标。 |
住建局 |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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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交通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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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水利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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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医药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我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二)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三)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建设资金承诺或拼盘方案是否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八)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检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拟建成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作为责任单位推进的项目投资任务,是否建立完善领导联系服务市重大项目制度,是否优先保障市重大项目的用地、资金等需求、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是否加强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拟建成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形象进度要求推进,并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在建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新开工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如期开工建设;前期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的形象进度要求如期推进。
(三)各类项目是否按季及时、如实填报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全市重大项目监测系统。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建立按季监测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中介监测机构定期编写市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市发改局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后,下发通知给项目责任单位的各地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要求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业主按通知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所在地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情况;
(三)受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季开展监测,监测报告送市发改局。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年度考核差的单位,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奖励。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发改局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核准。对中央投资的项目,还需认定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三、监督检查方式
以核准、审批书面文件形式。接受有关的投诉、举报,监督对招标事项核准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单位在提交项目核准、审批申请时,一并提出招标事项的核准、审批申请内容。也可单独提出招标事项的核准、审批申请或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材料,补正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出具核准、审批文件送达申请人。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按规定指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核对招标的审批信息。
在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中检查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审批的内容。
违反招标事项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或不招标、未经核准进行招标以及违反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规定的,按规定进行纠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6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一)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节能评估审查,并获得通过
(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三)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监察。
(二)对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进行节能验收。
(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选择检查对象,下发监察通知,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情况汇总,反馈意见,通报监察结果,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高耗能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后,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自评报告,节能审查机关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项目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二)节能评估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预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大项目稽察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省政府投资项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六)项目投资绩效评价情况。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常规性稽察。市发改局制定年度重大项目稽察计划,派出稽察组对计划内项目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类型包括对单个项目的稽察、对单类项目的稽察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稽察。
(二)专项性稽察。市发改局围绕年度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投资管理热点问题、项目建设难点问题,确定稽察任务,派出稽察组对投资项目实施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性监督检查。
(三)特定性稽察。对领导批办、上级委托、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查阅项目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五)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七)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八)查询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取得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九)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等相关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延伸稽察;
(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稽察项目。
(二)稽察准备。成立稽察组,准备相关资料,制定稽察方案。
(三)发出稽察通知。确定稽察项目后,稽察组应提前若干天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发出稽察通知书。
(四)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组根据稽察方案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稽察。
(五)出具稽察报告。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应及时提交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经市发改局领导审定后印发。
(六)稽察结果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市发改局依据职权,将稽察结果与投资计划挂钩,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七)复查。市发改局适时组织稽察人员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交复查报告。复查合格后,应当终止对被稽察项目的处理。
(八)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规定的,省发改委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国家、省建设资金;
(四)暂停有关地区、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
除前款规定外,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还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六)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收回国家、省建设资金;
(八)暂停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九)暂停项目建设;
(十)责令原审批机关撤销项目。
存在问题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市发改局依法依规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六)市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认定确认的市级物流示范园区及园区内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等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园区规划建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圈地、占地现象;
(二)园区经营指标是否保持在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要求之上;
(三)园区运行管理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划和目标进度推进建设;
(四)园区内在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按进度建设;
(五)园区内建成项目是否达到规划的预期目标及经营效益监测。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园区自查:园区每年撰写自查材料,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二)市内抽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园区开展抽查;
(三)项目稽查:不定期对园区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绩效评估:在上述检查的基础上,每一到两年开展市级物流园区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级物流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建设推进效果不理想、绩效评估较差的园区,摘牌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市级物流示范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二)园区运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
(三)查阅园区和项目有关档案;
(四)实地查看园区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对园区建设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园区建设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取消其市级物流示范园区资格。
(七)市级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的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公告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开评标地点、开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程序
招标人取得招标事项核准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除外)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提交我局备案。
备案后在武冈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除外)。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规定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评标,依法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接受有关的投诉举报。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节能宣传与推广 |
组织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普及节能相关政策、知识。编制并发布《武冈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
市节能监察中心、市环境保护局 |
0739-4221401 |
2 |
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法规咨询 |
收集整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信息,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政策法规项目咨询服务 |
市项目办 |
0739-4242981 |
3 |
招标信息发布 |
在市发改局指定的媒介及武冈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 |
法规股 |
0739-4221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