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林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组织拟订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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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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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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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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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全市森林消防建设发展规划。 |
具体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办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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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标准化等建设规划。 |
具体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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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市级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执行。 |
具体工作由市营林站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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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木本油茶、林下经济等有关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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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及科技推广发展规划。 |
具体工作由市营林站、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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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市国有林场、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具体工作由市国有公益林场林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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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国有林场扶贫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 |
具体工作由市国有公益林场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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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有林场年度采伐限额指标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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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林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制定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
具体工作由信息办协办 |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统筹安排营造林年度任务。 |
具体工作由营林站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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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
具体工作由计财股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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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县级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林业普法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林和林业队伍建设。承担市级林业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
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
具体工作由资源股协办。 |
承办市本级林业行政许可和其他林业政务服务工作。 |
具体工作由林政股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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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林业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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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以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林业行政复议案件。 |
具体工作由林政股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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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督办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案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查处涉林行政案件,参与开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 |
具体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承担,市林业局林政股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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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林区社会综合治理动态,开展林区综合治理,指导林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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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林业法治培训和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
培训工作由林政股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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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 |
林政股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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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依法治林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
林政股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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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林业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
林政股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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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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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林业改革任务。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农村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
牵头或共同牵头组织推进落实林地、湿地保护制度,创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体制,根据市生态文明体制确定改革任务,制定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配合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等。 |
国有公益林场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由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承办。 |
配合做好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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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或共同牵头组织推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种养业,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等农村改革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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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 |
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贮备和经营管理 |
具体工作由营林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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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业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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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林木品种(良种)的选育、示范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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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指导、监管生态公益林工作。组织指导林地管理。组织划定林地、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红线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组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森林资源监测、调查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 |
制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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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 |
资源股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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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建设、培育、保护、利用和管理并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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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林地认定和各类森林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以及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价值核算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
配合省市林业科学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做好森林资源、湿地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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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组织划定林地、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红线并组织开展检查。 |
资源股、森保站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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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依程序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并监督实施。 |
资源股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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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林木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分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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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木材流通管理。 |
林政股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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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规范化建设,向省厅提出增设和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建议、申请。 |
林政股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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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产权变动的核准、备案。 |
涉及国有公益林场的具体工作由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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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野生动物、植物、湿地保护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协助对狩猎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珍稀树种、濒危物种、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
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等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
森保站协办 |
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
森保站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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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环境。 |
森保站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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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野生动物救护收容、转移或放归自然。 |
森保站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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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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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植物采集、培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活动,提出猎区的划定及调整建议。协助对狩猎组织的监管工作。 |
森林公安局配合做好民用枪支弹药管理、安全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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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珍稀树种、濒危物种、珍稀野生植物的采集、利用及其迁地保育工作 |
森保站、资源股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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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
森保站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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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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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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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规程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具体工作由森保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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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建立健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救灾、检疫御灾三大体系;建立预测预报网络,综合分析全市测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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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发布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的中、长期趋势预报 |
具体工作由森保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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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检查及疫情除治的技术指导和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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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调查及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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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及林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工作。拟订治理方案,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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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对检疫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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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林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林业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及效益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
负责林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计财股协办 |
承担林业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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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对林业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审计工作 |
|||
负责林业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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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
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
计财股协办 |
11 |
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建设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油茶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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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林业生产、森林保护等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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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本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家具制造、木本油料加工、林业生物质能源利用、森林食品和木竹浆纸等森林资源的利用 |
具体工作由林政股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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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初级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初级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负责全市初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及管理 |
具体工作由林政股向市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申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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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园建设工作 |
具体工作由林政股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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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指导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宣传工作。 |
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对全市林业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发布林业新闻;宣传、普及林业政策法规和林业科学知识 |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信息办承办 |
制定全市林业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信息办承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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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和生态文化创作工作,鼓励创作优秀的生态文化影视、书刊等文化作品 |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信息办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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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关注森林活动”,开展“森林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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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
承担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籍、入警审批、警衔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立功授奖申报、审核、审批和指导办理民警优抚工作 |
具体工作由森林公安局承办 |
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武器警械实战训练和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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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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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担“湘林杯”考核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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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
拟订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制度,组织森林消防扑火队员培训,组建市本级、乡村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 |
培训工作由市森林防火办承担,森林防火队协办 |
监督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负责森林消防责任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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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有关单位,适时预报、发布森林火险相关信息,组织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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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森林消防检查,适时建议市政府颁布禁火令 |
防火办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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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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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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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掌握森林火灾动态并向有关部门报送重要火灾信息,组织森林火灾信息统计,建立全市森林火灾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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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森林消防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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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负责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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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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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市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村组及时进行森林火灾的灾后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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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和培训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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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和分类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商品林的建设与培育。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碳汇造林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绿色武冈”建设工作。 |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经营,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重点防护林、珍贵树种发展、大径材培育等工作。 |
市林科所、市国有公益林场、营林站、森保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根据职责协办 |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与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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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全市营造林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统筹安排营造林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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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示范园区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
市营林站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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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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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的督促检查,对全市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做好检查评比工作,并建议市政府给予表彰;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绿色武冈”建设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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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争取碳汇林营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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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花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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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推广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
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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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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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 |
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的具体工作由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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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林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
人事股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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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担林业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
根据国家林业局、厅信息化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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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林权管理工作 |
进行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核、监管。 |
市林权登记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4243753 |
进行林地权属动态管理;为全市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登记备案;建立和维护全市林权资料、信息统计等林权权属数据库查询系统;做好林权档案收集、整理、管理;提供林权档案材料查阅、抄录和复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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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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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继续负责林权管理的职责。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与检疫
|
林业局 |
拟订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研究灾害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负责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2、《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9号)。
|
某施工单位要建设一电力通讯发射塔,需要采购电缆、光缆等设备,采购前,电力部门、通信部门必须要求将松木或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条款中,避免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的含有松木的光缆盘和电缆盘。期间,电力、通信部门需监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具体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及时通知林业主管部门,同时监督施工单位结束后将用完的松木材料及时烧毁或除害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做技术指导,并检查施工单位有否按照要求及时将松木材料烧毁或者除害处理。 |
财政局 |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筹措、分配、拨付、管理林业生物灾害防灾救灾资金。 |
||||
经信局 |
保障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 |
||||
交通运输局 |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物资运输;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传播。 |
||||
卫生局 |
紧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中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项加强宣传教育。 |
||||
农业局 |
协助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 |
||||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负责监管和防治旅游区、城市园林景观区的林业生物灾害。 |
||||
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 |
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畅通,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传播。 |
||||
邮政管理局 |
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传播。 |
||||
气象局 |
提供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所需的气象资料,负责与防治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
||||
工商局 |
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过市场交易和生产环节传播 |
||||
电力公司 |
保障电力供应;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传播 |
||||
机场管 理集团 |
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传播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2 |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
林业局 |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3、《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5、《全国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6、《湖 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010-2020年)》;7、《全 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8、《湖 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
林业部门认定和调查的林地面积包含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与国土部门认定的林地面积差异较大。2005年,全省林地面积1280万公顷;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保持1270万公顷以上。但是,根据《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5年全省林地面积只有1189万公顷,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达到1199万公顷。
|
国土资源局 |
各类土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3 |
野生动 物管理 |
林业局 |
负责或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张某申请驯养繁殖CITES附录Ⅱ物种钻纹龟(Malaclemys terrapin),由于该物种既有陆生生境,也有水生生境,且为外来物种,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列,因而无法明确该物种为陆生野生动物还是水生野生动物,无法确定其主管部门。类似的物种还有两栖类和部分爬行类物种。 |
畜牧水产局 |
负责或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
||||
4 |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 |
林业局 |
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资格,负责组织申请审批、发放《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赵某等人决定成立梅花鹿驯养繁殖场。武冈市林业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资料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对照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赵某等人拟成立的驯养繁殖场具有驯养繁殖河麂的资格,并核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随后工商部门对驯养繁殖场予以登记注册。2、李某要经营利用虎纹蛙300只,林业部门对他的经营利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意其经营利用后,李某再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动物检疫证明。但是虎纹蛙没有相关的检疫标准,农业部门无法开具相关检疫证明。而关于野生动物检疫标准的制定,法律没有明确是由农业部门还是由林业部门制定,一直没有相关的标准出台。 |
工商局 |
认定或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登记注册并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
||||
农业局 |
指导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检疫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5 |
野生植物监督管理 |
林业局 |
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
农业局 |
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
||||
住建局 |
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环保局 |
负责对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
||||
其他部门 |
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
||||
科技局 |
负责对植物园开展物种保育、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活动予以扶持 |
||||
住建局 |
负责本部门建设的公园、广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
||||
国土局 |
负责对利用植物园内的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用地审批 |
||||
环保局 |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6 |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林业局 |
负责初级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林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
|
设立植物园,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植物园设立审核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厅负责。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对林产品的加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工商局 |
对林产品的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卫生局 |
对食用林产品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发布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对林产品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7 |
森林防火 工作 |
林业局 |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 例》、《邵阳市森林 火灾应急预案》、 《武冈市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
|
森林防火工作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武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武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责。 |
发改局 |
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
||||
财政局 |
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
||||
公安局 |
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中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
||||
民政局 |
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烈士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
||||
交通运输局 |
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负责高速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工作。 |
||||
卫生局 |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
经信局 |
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前线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7 |
森林防火 工作 |
水利局 |
负责为航空护林飞机取水提供支持。 |
|
|
农业局 |
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部门加强林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管理;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部门指导设在林区或毗连的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牧场、园艺场森林火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
||||
教育局 |
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 |
||||
住建局 |
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做好防火规划设计,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
||||
科技局 |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立项、研究、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为森林防火提供科技支撑。 |
||||
文广新局 |
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防火期内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
||||
旅游局 |
协调、指导国家级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 |
||||
气象局 |
负责监测全市森林防火期内天气变化情况,负责天气形势分析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与市森林防火办加强会商,共同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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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
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协调组织驻武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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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中队 |
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8 |
生态文 化创作 |
林业局 |
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创作生态文化作品 |
湖南省委、省政府《绿色湖南建设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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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作品的创作和生产要接受省文化厅的指导,优秀生态文化作品需要省文化厅的扶持和推介。 |
文广新局 |
为全市生态文化创作立项、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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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湿地保护 |
林业局 |
主管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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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分为一般湿地和重要 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 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湿地资源进行普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湿地资源保护,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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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负责农田、水塘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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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负责溪流、水库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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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负责湿地征占用审批。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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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负责湿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森林防火预防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对行使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森林防火责任是否落实;
(二)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
(三)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和护林员建设是否到位;
(四)森林防火宣传是否有效开展;
(五)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是否到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对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林业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火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林业局在行使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场的森林防火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的;
2、未按要求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的;
3、未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的;
4、未按要求组建森林扑火队伍的。
(二)追究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行政处分;
2、纳入绩效考核,视情况予以扣减分;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森林防火扑救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
(二)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是否到位;
(三)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是否经常开展;
(四)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响应是否按预案要求组织到位;
(五)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六)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七)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到位;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林业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本市森林防火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林业局在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森林火灾的,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未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因一次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45亩以上,或年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的;
2、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赶赴现场或组织扑救火灾不力的;
3、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4、连续两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排列全市前三名的;
5、迟报、瞒报或者谎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追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行政处分
2、纳入绩效考核,视情况予以扣减分;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使用林地监管度
根据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林地管理政策规定使用林地。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检查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
(二)临时使用林地的,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三)对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
(四)按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是否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以市林业部门为主,利用国家林业局每年开展的使用林地检查和对使用林地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机会开展使用林地专项监督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以林业部门为主,在使用林地批件发放前进行现场核查、使用林地批件发放后开展监督抽查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
林业部门在实施使用林地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林地管理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林地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使用林地管理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林业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资料;
(三)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各级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地管理政策规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
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林业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整改、撤销使用林地许可、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发现改变原审批用途的,责令改正;
(二)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等取得审批的,应当予以撤销;
(三)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的,要责令恢复林地并依法处罚。
(四)营造林项目检查验收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市承担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享受中央、省和本市财政资金补助的在建和完工的营造林项目。
三、监督检查方式:组织具有林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享受中央、省和本市财政资金补助的营造林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验收。
四、监督检查措施: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方案、收集资料等);实施检查阶段(资料审查、现场查验);撰写检查验收报告(撰写、提交报告,归档存留)。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项目实施开展检查验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典型,予以推介,逐步建立营造林项目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意见,并督促落实,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布局和实施规模提供依据。
(五)林政监督管理
1.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林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从事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2)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①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④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⑤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⑥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⑦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②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③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④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4)监督检查措施:①市级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②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被检查的林业局的名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处理的决定和依据;、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5)监督检查处理:①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1)主要内容:①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②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③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④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2)标准规范:根据省政府要求,省林业厅公布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林策〔2011〕22号)作为全省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指导性意见和基准规范。(3)有关措施:①我市直接使用省林业厅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②林业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3.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初级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1)监督检查对象:林产品生产企业和林业合作专业组织。(2) 监督检查内容:林产品生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3)监督检查方式:①开展初级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监督检查;②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督;③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监督检查措施:①检查初级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的建立和记载事项;②检查初级林产品初级加工、保险、储存、运输过程中使用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③督促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检查林产品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④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依法对林产品监督抽查;⑤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5)监督检查程序:①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监督抽查检验应当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林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②检查样品和抽查样品要妥善保存、做好记录,现场检查要做好影像、语音记录,笔录等;③上级林业行政部门监督抽查的林产品,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④在规定期限公布检测结果后,被检查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监督抽查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申请一次复检。(6)监督检查处理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林产品,应当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4.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获得林业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2)监督检查内容为保留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①对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保留的林业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报批,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②委托下放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管,委托受托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3)监督检查方式:①林业主管部门在建立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登记档案,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制定监管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对象、方式程序、工作要求等。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辖区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③监督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实施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现场监督检查,应指派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④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监督检查措施:①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材料,询问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检查;②进入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③对行政相对人准予许可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④查阅、复制、摘录批准从事林业行政许可活动的生产、经营和检验等相关资料。(5)监督检查程序:①不得少于2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并向被许可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被许可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②进行书面监督检查的,将书面检查的时间、内容、提供书面的材料通知被许可人;③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的,可以事先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行政相对人拒绝到场的,邀请相关人员到场;④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报告并报局领导批示;⑤制作违法行为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或检查意见书;⑥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人。(6)监督检查处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林木种苗检验检测 |
承担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
营林站 |
0739—4243750 |
林农技术带头人培训 |
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造就一大批素质高、懂技术、善沟通、能推广的农民林业技术带头人 |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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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业技术培训 |
针对全市林业主导产业,如木本油料、速生丰产林、毛竹、林下经济、花卉等,开展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关键技术讲解、实地指导等 |
营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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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招商引资及对外贸易活动 |
开展林业贸易、招商引资等活动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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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节宣传活动 |
每年3月12日,是我国的全民义务植树节。组织发起全市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宣传活动。 |
绿化办 办公室 信息办 |
0739—4221782 |
科技服务与科技现场指导 |
开展林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普及,通过科技服务、现场技术指导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等,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提高湖南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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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科普知识宣传 |
开展3.21世界森林日、“爱鸟周”、2.2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宣传森林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培养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爱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以及共促生态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
森保站、资源股、林政股、办公室、信息办 |
0739-4221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