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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商务局责任清单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5-06-30 10:45 来源:市法制办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措施

组织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  

 

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措施

 

 

 

 

 

 

 

 

 

 

 

 

 

 

2

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制定、推动落实全市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措施 

 

推广流通标准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有关工作  

 

培育连锁经营行业,培育和保护“中华老字号” 

 

推动全市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指导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再生资源重点企业,指导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  

 

监督管理全市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指导社区商业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3

研究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措施。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

 

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

 

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

 

 

 

 

 

4

起草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标准、市场准入及实施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酒类、烟草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起草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标准、市场准入及实施细则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服务的行业管理

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食用盐、润滑油、烟草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

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6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内外贸易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协调全市内外贸易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市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

 

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8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

 

负责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9

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 

 

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价格和供求状况 

 

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根据市场运行监测情况开展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  

 

承担猪肉、食糖、边销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省级和国家储备管理

 

 

 

 

 

 

 

 

10

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 、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  

  

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  

  

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  

  

 

 

 

 

 

 

11

拟订全市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订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

拟订全市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

 

 

组织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

 

与全市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订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

 

 

 

 

 

12

 

 

 

 

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商务厅、邵阳市商务局和市政府办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武冈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组织参与商务部、商务厅、邵阳市商务局和市政府办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组织、指导以武冈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等商务活动

  

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13

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中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市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 

 

 

 

 

14

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初审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  

  

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  

  

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5

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16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市商务局

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王某要准备开药店,药店开办由食药监部门进行审批,药品质量管理也是由食药监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政策的制定是由商务部门负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负责我市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和我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

酒类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酒类批发许可、零售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商务部门负责办理酒类批发证和零售备案登记证,以及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 

负责办理酒类工商营业执照 

3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猪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市畜牧

水产局

负责生猪猪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4

物流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武冈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淘宝网购“双十一”出现快递包裹爆仓问题。 市发改局针对“双十一”出现的“爆仓”想象,协调商务、交通、邮政管理部门研究,完善物流规划布局体系,指导各地调整仓储布局,规划引导物流园区、仓储基地科学集约建设。商务局:与电商企业积极沟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监测,提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调整要求

市发改局 

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市经信局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5

典当业管  

市商务局 

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第8号)

市商务局负责《典当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并依办法对典当业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市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典当业经营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

市公安局 

指导实施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负责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 

6

再生资源管理

市商务局 

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建设包括再生资源国家试点城市、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分栋中心和回收网点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部、住建部令2007年第8号)

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市发改局 

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公安局 

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住建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7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管理;发卡行为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李某持某超市卡到超市消费,消费过程中出现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类情况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如在购卡过程中发现出具的发票是虚假发票的要向税务部门投诉,如发现超市发卡过程中出现单张面值超过5000元等违规发卡情况,要向商务部门投诉,对于多用途预付卡要向人民银行进行投诉,针对利用预付卡出现的腐败问题要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市公安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市财政局 

负责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市工商局 

负责维权消费权益,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开展相关消费提示 

市地税局 

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通过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并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成品油经营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2. 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3. 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4.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5. 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6. 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7. 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8. 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9. 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10. 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年检,要求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每年定期上报年检材料;

(二)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年检程序

1.每年一季度通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申报年检,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向省商务厅申报年检。

2.持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主管部门根据年检材料完成年检。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许可证副本上出具“年检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撤销零售经营资格。

(二)不定期检查程序

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

五、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撤销零售经营资格。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监管主要包括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及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为加强对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

(二)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

(三)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集团、品牌发卡企业备案监管内容:

集团、品牌发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二)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

1. 规模、其他发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2. 发卡企业是否违反发行和服务相关规定;

3. 已备案发卡企业是否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4. 已备案发卡企业是否对隶属的售卡企业疏于管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商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相关企业数据信息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应备案未备案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企业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市商务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组织对属地企业执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举报、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一)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处罚信息。

(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零售商和供应商。

二、监督检查内容

零售商和供应商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商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企业数据信息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省商务厅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有关企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举报、投诉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一)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四)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经营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经营的企业是否违反《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日常检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检查企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办法等规定。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酒类流通监管

市商务局酒类流通监管对象包括全市酒类经营者。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酒类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酒类流通企业是否备案登记;

(二)酒类流通企业经营是否符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全市酒类经营者进行直接监管。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

(一)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市工商局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信息进行核对。

2、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3、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登记证;

4、对备案登记相关咨询一次性给予回复。

5、 企业应当自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向市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市商务局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6、《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市商务局应定期与市工商局核实注册企业的注销或吊销情况;

(二)酒类流通监管措施和程序

对酒类市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市商务局根据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六)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安全监督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生猪屠宰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以下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二)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三)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

(五)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不再具备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生猪屠宰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查文件、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现场采样或者暗访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查阅文件、监管记录、档案资料等检查各地畜禽屠宰安全情况。

(二)通过日常监测、集中监测、飞行监测等多种方式,开展畜禽屠宰安全情况监测。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制订监督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屠宰厂(场、点)进行检查——反馈或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或整改。

(二)对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全市市场运行监测

承担样本企业数据催报、日常分析及预警等工作

市场运行调节股

0739-4228808

全省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

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数据监测、统计分析

行业发展监管

0739-4228808

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拟订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行业发展监管

0739-4228808

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加强对中心企业电子商务的培育和服务

内经外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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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参加招商活动和项目对接,交流信息,搭建平台推动合作

内经外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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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省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数据报送、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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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商务举报、投诉、申诉、咨询

接受企业、消费者提出的商务举报、投诉、申诉、咨询,按法律规定对申诉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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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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