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 注 |
1 |
承担全市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本市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解缴、分流、稽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法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具体管理办法 |
|
接受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有关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
|
||
负责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组织协调、结算和分流工作 |
|
||
负责维护征收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偷逃、拒缴税费案件和征收人员违纪案件 |
|
||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无)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