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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来源:市林业局
  • 作者:市林业局
  • 更新时间: 2025-05-26 09:43
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25-05-26 09:43
作者:市林业局
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 林不罚决字[2025]第05号 当事人 :李** 性别:男 住址 : 湖南省武冈市水西门街道办事处******** 身份证号码:430526********0539联系电话号码:153****2513 经依法查明,李**于2024年8月在武冈市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富田村非法占用林地取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征占林地使用手续,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鉴定,非法占用乔木林地面积0.0485公顷(即0.7275亩)取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李**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林业行政处罚。 武冈市林业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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