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优惠减免)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
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
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
土地成交价款的20% |
由当地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不动产 登记费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1、住宅类80元/套 |
减半收取的:更正、异议登记;因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改变及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 免收登记费的: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②保障性安居工程登记;③以承包方式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林地经营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④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⑤不动产查封、注销、预告登记及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
2、非住宅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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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工本费 |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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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
水田20000元/亩;旱土地12000元/亩 |
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补充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计划补充耕地但尚未实施的、补充耕地未经有权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