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政府审改办 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6号)精神,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引》),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规范化,不断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更大便利。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规范(2017年5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列明相关要素,向社会公开,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编码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机关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由市直各单位参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实施编码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直承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二)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规范(2017年5月—2017年6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单一审批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类别,梳理和优化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决定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建立行政许可受理单制度,推进审批信息公开共享,减少行政相对人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通过标准化管理模式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方式、审查环节、时限节点、审查要点等进行规范和量化,合法规范审查,提高审查效率。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及决定送达的方式,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的后续环节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公共服务事项参照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工作流程实施流程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直承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规范(2017年6月—2017年8月)。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实施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服务指南,采取多种渠道提供咨询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在线办事服务,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直承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四)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2017年5月—2017年9月)。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实施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化、公开性、一致性、效率性、精简性原则,规范受理窗口和服务大厅设置与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受理场所管理、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优化办、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市直承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五)推进监督检查评价规范(2017年5月—2017年9月)。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实施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明确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标准化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方式程序、重点内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制定评价方案,设置科学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持续提高审批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市直承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举办全市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培训班,对标准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研究制定本级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工作措施等,推动标准化工作全面覆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9月)。市直单位对照《指引)》设定的相关标准和具体要求,逐项贯彻执行,落实到位。市审改办会同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贯彻落实《指引》的不同内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带动和促进各部门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7年9月)。市直单位对本级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梳理总结,深入开展自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整改落实。市审改办会同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贯彻执行《指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市直各部门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在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的统一领导下,专题研究、专门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全面贯彻执行。市直各部门要对《指引》中的每项要求进行分解,细化为具体制度和办事规程,全面执行到位。要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服务窗口和办事大厅的人员、技术、资源保障力度,确保相关软硬件设施满足标准化建设需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2017年9月底,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在咨询服务环节和办理时限等方面取得实效,实现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结“零超时”;2017年9月底,全面达到《指引》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持续改进提高。《指引》是基础的初级版本,也是当前的硬性标准和最低要求。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要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