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 武冈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武冈市房产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1.06.15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登记 |
子项名称 |
房屋转移登记
|
|||||||||
事项编号 |
432623446017309B20200 |
子项编号 |
432623446017309B20204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许可依据 |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1、验证费:私 产:40元/卷次 其他产:100元/卷次 2、转让手续费:住 宅:6元/ m2 非住宅:1.3% 3、登记费:住 宅:80元/套 逾期16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逾期1100元/件 4、房屋产籍测量费: ①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费: a、住宅:1.2元/m2 b、商业用房1.8元/m2 c、综合用房2.4元/m2 ③测量成果利用费: a、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 b、分幅平面图50元/幅 c、分丘平面图60元/幅
|
|||||||||||
收费依据 |
1、湘价费[2008]122号 2、湘价服[2009]36号 3、湘价服[2009]34号 4、湘价服[2004]50号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按规定受理后3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提前为每栋、套10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1、 申请人(转移双方)提出申请 2、 原产权人有房屋所有权证 3、 有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
许可程序 |
1、申请 转移双方提出申请 2、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房产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受理 3、外勘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房产窗口外勘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对照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平面图与房屋现状进行实地对照勘查 4、审核(初审、复审、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窗口初审、复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以及资料的合法性决定是否办理转移登记 5、收费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登薄发证(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房产窗口登薄发证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登薄发证、档案收集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9-4229111 |
|||||||||||
窗口地点 |
乐洋路(市政务中心房产窗口)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乐洋路(新时代购物广场对面) |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上午8点-12点 下午3点-6点 冬令时:上午8点-12点 下午:2点半-5点半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9-4229383 0739-4295098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周宜清 马秀程0739-4229383 07339-4221485 0739-4295098 |
|||||||||||
单位网址 |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杨竹、刘晓君、黄梁锋、程雁 |
房地产交易所 |
|
|||||||
外 勘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马小飞、张先娟、贺永健、龚明友、黄元庆、姚黎、程雁、黄梁锋、姚辉 |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 房地产交易所 |
|
|||||||
初 审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马秀程 |
房地产交易所 |
交易所所长 |
|||||||
复 审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周宜清 |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 |
产权办主任 |
|||||||
决 定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刘贻鹏 |
房产局业务股 |
股长、房产窗口负责人 |
|||||||
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邓凯、姚雪艳 |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 |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登记申请书 |
表格 |
1 |
|||||||||
2 |
原房屋所有权证 |
证照 |
1 |
|||||||||
3 |
土地使用证明 |
证照 |
1 |
|||||||||
4 |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A、买卖合同 B、互换合同 C、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公证的赠与书和受赠书 D、公证的受遗赠证明 E、公证的继承证明 F、分割或合并协议书 G、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H、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包含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内容的离婚协议、以房抵债协议等(如果是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上市合同书上需原单位签署同意转让的意见,加盖行政公章。) |
其它 |
1 |
|||||||||
5 |
评估报告 |
其它 |
1 |
|||||||||
6 |
地税纳税认定书、发票和契税发票 |
其它 |
1 |
|||||||||
7 |
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A、转让方(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B、转让方(法人)单位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改制报告、改制批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等原件)、职代会或股东会通过同意转让的决议(原件) C、受让方(自然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D、受让方(未成年人)的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E、受让方(法人)单位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
证照、其它 |
1 |
|||||||||
8 |
其他有关的必要资料 |
其它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后 |
|||||||||||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9-4221485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房屋转移登记办事流程
申请人申请 |
交易所杨竹、刘晓君、业务受理、审核申报资料 |
产权办、交易所马小飞、张先娟、贺永健、龚明友、黄元庆、姚黎、程雁、黄梁锋、姚辉进行现场查勘 |
交易所马秀程进行转移登记复审 |
产权办张雪松、管艳进行转移登记初审并计费 |
产权办周宜清进行转移登记复审 |
申报资料齐全 |
如申报资料不齐全,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资料 |
窗口负责人刘贻鹏进行转移登记审批、登薄核费 |
申请人缴纳费用 |
产权办邓凯缮证 |
产权办姚雪雁发证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