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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生育证》延期办理指南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5-09-10 14:46 来源:市计生局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生育证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未生育的,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

         31日前到原办证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受理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办事程序:申请填写《〈生育证〉有效期延续审批表》审查发证

申报材料: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属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后已引产的,提交《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和引产证明;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后已引产的,提交《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和引产证明;

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后已引产的,提交《疾病诊断证明》和引产证明;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后引产的,提供医师签字证明和引产证明;

死胎提交病历和B超单;

新生儿死亡证明:医院内死亡的,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医院外死亡的应在48小时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实属正常死亡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死亡证明;

  合法妊娠14周以下流产的,提供流产证明;

  已孕尚未生育的,提供已孕证明;

  未孕的提供一年内孕检的无孕证明。

承诺时限:一孩生育证在5个工作日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再生育证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武冈市计生局联系方式:0739-42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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