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未生育的,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月
31日前到原办证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受理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办事程序:申请→填写《〈生育证〉有效期延续审批表》→审查→发证
申报材料: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属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后已引产的,提交《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和引产证明;
②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后已引产的,提交《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和引产证明;
③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后已引产的,提交《疾病诊断证明》和引产证明;
④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后引产的,提供医师签字证明和引产证明;
⑤死胎提交病历和B超单;
⑥新生儿死亡证明:医院内死亡的,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医院外死亡的应在48小时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实属正常死亡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死亡证明;
⑦合法妊娠14周以下流产的,提供流产证明;
⑧已孕尚未生育的,提供已孕证明;
⑨未孕的提供一年内孕检的无孕证明。
承诺时限:①一孩生育证在5个工作日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②再生育证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武冈市计生局联系方式:0739-42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