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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武冈市居民户口迁出登记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5-10-08 14:49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收费情况:免征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的工本费)。

  办理条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其他地方(符合拟迁入地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属注销的无需打印。

  迁出(注销)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

  所需材料: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定居地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办理机构: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咨询服务:0739-4240572;0739-4220354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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