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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5-06-25 15:00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依照(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保留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得超过应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依照第(三)(四)(五)项规定,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本息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转移或封存:

(一)职工国内调动工作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单位破产、改制撤销等而辞职、辞退、买断工龄但未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提取、转移应出示以下相关文本、资料: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经单位审核签章的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出具相关文本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和首期付款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二)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和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发票及复印件。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职工在申请提取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相关的批准文件时间为准)。职工装修、装饰、中修、小修自住住房的,以及购买商铺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离退休的,提供县级以上颁发的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六)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出国、出境护照及复印件。

(七)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取款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取款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购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九)调动工作的,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调令或户口迁移证和原单位签章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十)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委托别人提取公积金的,提供如下证件:

1)本人授权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身份证和代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委托人在建设银行设立的储蓄帐户(不能提取现金,只能转帐)。

 

 

武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739-422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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