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近段时间以来,个别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勾结非法中介、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制假团伙诱导部分缴存职工通过制造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建房改〔2009〕248号)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湘建房改〔2009〕144号)以及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邵金管字〔2016〕2号)要求,经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提高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立即建立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联动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的联络和对接。
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行使正当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嫌伪造合同、虚开税务发票、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的,应留存和保管好相关资料及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三、各县市区公安局要严格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积极受理、调査、跟进、办结相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坚决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等不法行为,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机构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通报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办结情况,扩大惩戒影响力。
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