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共武冈市委办公室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包括市级总河长会议制度、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制度。
一、市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市级总河长会议由市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第一河长、河长,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相关人员等,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由市级总河长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级总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市级总河长确定,由市河长办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市级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市级副总河长审核、总河长审定后印发,研究决定事项由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市级成员单位及县市区第一河长、河长负责落实。
二、市级(市管河道)河长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级河长会议由市级河长(分管市管河道的副市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市管河道的副河长、河流所流经的有关县市区河段河长,相关市级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市河长办负责人等,其他人员由市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级河长确定召开,市河长办负责筹备。
第八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市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市级河长审定后印发,研究决定事项由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市级成员单位及县市区级河长负责落实。
三、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制度
第十条 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由市河长办主任或市管河道副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第十一条 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由市河长办或成员单位提出,报请市河长办主任或市管河道副河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