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畅通河长制信息交流,及时跟踪实施进展,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河长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能力,促进部门联动。根据《中共武冈市委办公室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7]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承担河长制信息共享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上下级河长之间的信息上传下达和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通报和信息专报的编辑、审核、发送任务。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级河长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成员单位)负责本级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市河长办反馈信息的处理,明确专人定期不定期与市河长办交流信息。
第四条 乡级河长办和市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每月1日前向市河长办报送共享以下日常信息。
1.乡级河长办日常信息。主要包括上级交办事项及工作进展,本级党政机关及主要领导对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安排及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方案及跟踪办理情况,其他需上报的日常工作信息。
2.市成员单位日常信息。主要包括本行业内与河长制相关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本部门检查考核相关工作情况,重点督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以及其他需报送的信息。
第五条 市河长办根据市成员单位、乡级河长办报送的日常信息,市级督查检查、年终考核等工作情况,采用河长制工作通报等方式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领导。
第六条 乡级河长办和市成员单位,严格重要突发信息管理。立足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即时与市河长办共享信息。下列紧急或重要信息,应即时报市河长办和相关领导: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本部门的批示及办理情况,河湖水域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情况,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重点、热点舆情以及其他与河长制相关的重要突发事件。
第七条 市河长办对乡级河长办、市成员单位报送的突发重要信息,应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报,用信息专报等方式直呈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相关负责同志。
第八条 共享信息要保证质量,用词表述、数据分析务求精准。重要突发信息要实事求是,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严格保密纪律,涉密信息的报送和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对外发布,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 符合公开条件的河长制有关信息,市河长办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利用新闻发布会、市级主要媒体、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多种形式,适时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宣传部门和媒体单位要把河长制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协助做好河长制共享信息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长制的舆论氛围。
第十二条 乡河长办应将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工作内容,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