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市住建局
  • 作者:
  • 更新时间: 2018-10-30 09:53
来源: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 2018-10-30 09:53

  武政办函〔2018〕34号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各有关单位:
  《武冈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武冈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着力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做到“应改尽改”,真正让贫困家庭实现住有所居。
  二、改造程序
  按照“确定对象—实施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程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一)确定对象
  改造对象分为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所有对象经所在村在驻村干部审核后,经村支两委同意签字盖章方能予以上报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确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初步名单确定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进行房屋鉴定,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对象后上报至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组织发改、公安、扶贫、审计、人社、民政、残联、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最终确定名单后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实施。
  所有改造对象必须具备“三性条件”,即经济特困性、住房危险性、居住唯一性。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必须本人有劳动能力能够自己生存,且当地敬老院已足额的条件下方能申报。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成员拥有车辆(小型农用车辆除外)、有工商执照、单独生活的老年人但法定赡养人有安全住房的、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近年已享受建房补助的、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父母或子女已有安全住房的一律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内。如遇对象确定不准,导致群访事件发生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施改造
  由市住建局牵头,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原则上由农户自身负责维修加固或拆旧新建。特殊情况下,如农户自身无力承建的,必须在农户自愿申请,签具委托书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汇总,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危改办进行报批,统一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危房改造。
  (三)竣工验收
  所有房屋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改造,如无特殊原因,超过时间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按照“户主认定—村评定—乡镇审核”进行验收。其中,户主必须写明改造具体内容,房屋改造所用资金;村评定时驻村干部必须在场;乡镇验收时务必做到一户不漏全部检查到位。验收结束后,签字盖章汇总报送市危改办。市危改办统一组织抽查,抽查比例控制在15%以上。竣工验收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于7月中旬结束。
  (四)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后,所有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拨付至改造对象账户。银行账户名应与危房改造户户主名相同,严禁村干部代领、代转危改补助资金,确需代领代转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改造标准
  所有改造房屋必须具备安全性、实用性、舒适性。
  (一)安全性:外观来看必须做到房屋不漏水,墙体不开裂;
  (二)实用性:能够满足基本生活、生产需要;
  (三)舒适性:内外干净整洁,房屋内外无杂物堆放,分类整理到位,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
  四、补助标准
  (一)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旧之后再予奖补。
  (二)重点帮扶:对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改造资金由政府兜底解决,由农户自行或委托实施。新建的按照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图纸:1人户新建35平方米,补助标准为3.1325万元;2人户新建45平方米,补助标准为4.0275万元;3人户新建6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4.77万元;4人户新建72平方米,补助标准为5.724万元,5人户新建9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7.155万元。超过5人户以上的房屋必须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后方可实施改造。维修加固的按照维修实际予以补助。
  (三)一般帮扶:对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实施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为2万元;实施新建,补助标准为1.4万元。全部资金务必做到按实结算,补助不得高于补助标准。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乡镇、街道办事处分配村级危改任务后,应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有效措施,确保农户提前知晓国家政策和本村改造对象情况。村支两委或者相关村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户提出申请,或不将申请纳入村级评议。
  (二)严格执行村级评议制度。进一步细化村级评议的具体操作办法,全面实现村级评议。村级评议范围为本年度5月10日前所有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附加条件规避评议,不得以少数人意见代替评议。评议结果形成评议表,并由村(支)委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干部和至少5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情况(包括所有申请名单、评议结果、拟纳入政策范畴或者不纳入的理由等)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危改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对村级评议结果的审核要做到实事求是,拟上报市审定的农户名单,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逐户现场核查,对房屋进行鉴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
  (四)全面加强身份核实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民政、扶贫、食药工质、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开展部门信息比对,切实防止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重复领取补助资金,防止一户家庭以多人名义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经济条件或住房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家庭成员有商品房或者安全的农村住房、有车辆、有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等)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防止将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四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相应认定(证件)才能享受补助政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对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家庭的申请重点核实,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并相应开展群众走访。
  (五)认真执行三级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农户的家庭情况、评议意见、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其中,可只公示列入补助名单,不公示落选农户情况。村级、乡镇级和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及乡镇主要街道和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以上。其中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便于确认公示的真实性。
  (六)建立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公示审批结束后,市危改办应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告知审批情况、补助资金和建房要求等事项,并对告知函收达情况进行跟踪。确因农户外出等原因无法送达书面通知的,应电话通知户主本人,并发送电子文件。
  (七)加强竣工验收管理。进一步强化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完善竣工验收制度,明确参与人员、验收程序、工作周期、验收资料等要求。竣工验收现场发现农户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应予核实,并在竣工验收表上注明;其中,家庭情况和建房规模等确实不符合补助政策的,应取消补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八)严格执行补助到户制度。加强补助资金监管,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打卡到危房改造户,村干部和其他农户不得代领,确需代领的,须由本人签字同意,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方可拨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组代建的,相关部门逐户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打卡至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施工队伍。
  (九)建立回访和维修基金制度。建立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回访制度。市级回访比例应不低于当年任务总量的20%,乡镇、街道办事处应100%进行回访。切块200万元作为维修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近年已进行危改的房屋,因客观原因而导致的破损进行维护。
  (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套取、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台账,及时发现、查处和通报,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武冈市人民政府   
主办: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39-4228019   网站地图
湘ICP备13005897号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
12345-5
武冈市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