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发展现状
武冈市土地总面积154937公顷,目前的土地利用结构为:农用地面积127284.60公顷,占总面积的83.08%。其中耕地49711.33公顷,占总面积的32.45%;园地3528.82公顷,占总面积的2.30%;林地53793.11公顷,占总面积的35.11%;其他农用地20251.34公顷,占总面积的13.22%。
建设用地面积10526.39公顷,占总面积的6.87%。其中城市用地1031.46公顷,占总面积的0.67%;建制镇用地151.39公顷,占总面积的0.10%;农村居民点用地7288.79公顷,占总面积的4.76%;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79.15公顷,占总面积的0.05%;交通运输用地540.38公顷,占总面积的0.35%;水利设施用地918.70公顷,占总面积的0.60%;其他建设用地516.52公顷,占总面积的0.34%。
未利用地面积15403.81公顷,占总面积的10.05%。其中水域用地801.25公顷,占总面积的0.52%;滩涂沼泽用地324.77公顷,占总面积的0.21%;自然保留地14277.79公顷,占总面积的9.32%。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以加快湘西地区开发为契机,稳步推进宜居城市与和谐城市建设,科学规划构建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土地利用发展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029.00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6.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7.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737.0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881.00公顷以内,较2010年增加354.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729.02公顷以内,较2010年增加178.2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38.01公顷以内,较2010年增加1076.01公顷;农村居民点总量控制在6391.01公顷,较2010年增加-897.7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635.46公顷以内,较2010年增加176.3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4.75公顷以内,较2010年增加178.23公顷。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到2015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62.58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17.01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29.17公顷,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6.40公顷。
4、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到201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33.00公顷,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态环境治理率达90%。
5、土地利用率目标。到201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2.90%,土地产出率达到1011.65万元/平方公里,万元GDP占用土地0.10公顷。
四、发展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重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市域内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资水沿岸、省道219线和省道220线公路沿线等乡镇。该区域又是城镇和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建设及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规划期内将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基本手段。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武冈市经济开发区、城市保障性安居用地,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期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中心城区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结合。土地利用活动必然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特别是对市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应注重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市、乡两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具体目标。抓紧研究出台武冈市规划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规划目标考核纳入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目标实施问责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二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多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管理和执行,形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确保各类用地总量的相对平衡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