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湖南省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由武冈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与实施,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现已完成初步成果。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规划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电话:13973985252
邮箱:武冈古城 2016835112@qq.com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规划内容简介
规划范围与期限
1、本规划范围为武冈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539平方公里。规划重点为历史城区范围,北至乐洋路,南至资江,西至西城墙以西规划路,东至解放路、玉带桥、资江一线,面为积127.17公顷。
2、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规划相一致,为2020-2035年。
名城特色与价值
1、武冈是湖南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文化名城。古称都梁,历史悠久,自西汉文景之际置县,有着2200多年的建置史,曾是湘西南军事重镇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上武冈三朝封藩立侯,是湖南封藩集中之地,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
2、武冈境内文物古迹众多,类型丰富。有以四季岩新石器时代洞穴遗址、都梁侯国故址为代表的古遗址;有以武冈城墙、文庙为代表的文物古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古城内历史建筑与传统民居集中成片,以浪石古民居群为代表的传统村落,集中体现了湘西南地区传统民居的典型特色;有以云山楚南胜境、法相岩为代表的风景名胜;有以木瓜桥、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为代表的近现代革命史迹。
3、武冈古城完整的保留了成于宋、兴于明的军事重镇、商贸要埠的典型城市营建格局。三面环山,资水南绕,渠水穿城,古城分为大王城、小王城和外城,分区明确,三城合一,城内有城,城外有城。古城内至今留存西直街、木货街、穿城河、太平门、和合街等规模可观的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与风貌完整,文物、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数量众多,古城生活延续鲜活,是体现武冈古城特色价值的核心区域。
4、武冈的优秀传统文化形式和内容丰富,既受王侯文化的影响,也有民间文化的融合,贯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在以卤菜、喜灯、米花制作等为代表的传统工艺;以武冈丝弦、平腔山歌、傩戏等为代表的传统曲艺;以米花、血酱鸭、米粉、铜鹅、卤菜、豆腐等为代表的传统美食;以三月三地菜节、六月六尝新节等为代表的传统民俗。
保护内容
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城保护内容包括:
1、历史城区、历史城镇、历史村落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2、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地区、历史街巷等;
3、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4、历史建筑,包括近现代革命遗址、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等;
5、传统风貌建筑,主要分布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范围内;
6、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码头、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7、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遗产与景观环境,包括风景名胜、地貌水系、农业景观、自然保护区等;
8、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传统工艺、传统民俗等。
规划目标
充分挖掘武冈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名城历史文脉;全面构建武冈名城保护体系,完善名城保护机制;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始终贯穿名城保护意识,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彰显城市特色,改善人居环境,树立城市形象,增强文化自信,突显武冈“侯国王城”的历史地位与文化定位;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把武冈古城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城市。
市域遗产保护
1、保护框架
市域城乡遗产保护框架概括为:“一个文化中心、三个文化片区和一条遗产廊道”,即都梁王城历史文化中心、楚南胜境风景名胜片区、浪石古村历史文化片区、武冈近代革命纪念片区、赧水流域城乡遗产廊道。
2、历史村镇保护
重点保护历史文化村镇8处:双牌乡的浪石村,邓家铺镇古街道以及大田村、柴山村、瓜界村、龙伏村、聚宝村,稠树塘镇岩冲村。其中,浪石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明确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整体保护村镇历史格局与风貌,以及周边有特色的自然乡土环境。明确历史村镇的功能定位,将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战略与政策结合起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乡发展。
历史城区保护
1、历史城区范围
北至乐洋路,南至资江,西至西城墙以西规划路,东至解放路、玉带桥、资江一线,面为积127.17公顷。
2、保护要求
依法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延续古城原有传统格局与风貌,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逐步进行古城修补与有机更新,优先在用地调整、交通梳理、设施配套等方面为古城保护提供条件。严格保护文物与历史建筑,积极改善传统风貌建筑,大力整治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使其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3、建筑高度控制
(1)历史城区内所有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按原样修缮修复,保持原高。
(2)限高两层区域,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主要包括5片历史文化街区、州署文化片区,以及梯云桥以西临江的区域。
(3)限高三层区域,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主要包括穿城河一线以南,临近历史文化街区的居住用地。
(4)限高四层区域,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4米。主要包括都梁路(穿城河以南)、四牌街(都梁路以东)、沿河路(太平门历史文化街区以外),以及穿城河以南公共建筑等区域。
(5)限高六层区域,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8米。主要包括宣风楼以北都梁路、商业步行街、小皇城路、乐洋路等区域。
(6)规划范围内不符合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的既有建筑,逐步改造或更新,弱化对古城历史风貌的影响。
4、功能结构规划
历史城区功能结构概括为“两街三带五区”。
两街:都梁路特色风貌商街,西直街传统风貌商街。
三带:环城墙绿化景观带,穿城河休闲景观带,沿资江休闲景观带。
五区:以古州署为核心的“王城文化展示区”,以合和街为核心的“传统产业传承区”,以木货街为核心的“传统街坊展示区”,以庆丰巷为核心的“传统院落体验区”,以太平门为核心的“码头文化体验区”。
5、用地调整规划
规划恢复古城内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公共建筑,作为文化旅游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古城内保存较完整的民居院落逐步腾迁,保护修缮,作为体现古城主导功能的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以沿主要商业街道带状布局为主,辅以街坊式块状布局方式;沿城墙和资江设置带状公共绿地,在街坊内部增设块状绿地;均衡布置入口广场、街头广场、滨水广场、桥头广场、街坊内小广场、社会停车场用地等;迁出部分占地较大、影响古城风貌或与古城发展不相适应的单位,为古城的保护和再利用提供用地和空间。
6、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将历史城区内道路分为四种类型:交通性道路、限制性道路、主要街巷和次要街巷;根据条件,在古城墙内外设环城墙游步道;规划古城标志性出入口4处,旱西门为主要古城出入口,宣风楼、水西门、迎恩门为次要出入口;规划入口广场、街头广场、滨水广场、桥头广场、街坊内小广场若干处;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4处,分别位于迎恩门外解放路口,四牌路沿河路口、旱西门外、水西门外。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历史城区内划定5片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西直街历史文化街区、木货街历史文化街区、穿城河历史文化街区、和合街历史文化街区、太平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共计26.91公顷。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建筑与空间环境整治以减法为主,重点保护除文物与历史建筑之外的传统风貌建筑,最大程度的保护其建筑历史格局和外在风貌,对其内部可以完善市政设施,改善生活环境。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建设应严格控制,对需新、改、扩建的建筑必须在建筑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尺度、比例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建筑形式宜为坡屋顶,色彩以传统建筑的色彩为主色调,体量宜小不宜大,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
文物古迹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武冈市域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1处73个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4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邵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武冈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
古城区范围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武冈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
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与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武冈市域范围内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95处,全部位于古城区范围外。针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应挂牌并建立保护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保护,根据条件将有突出价值的逐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3、历史建筑的保护
武冈市共有103处历史建筑,全部位于古城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应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完善的保护档案,合理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在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4、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保护古城区范围内32株古树名木、21口古井、12处古桥、2处古码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武冈市域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3项,其中国家级保护项目1项,省级保护项目4项,邵阳市级保护项目8项,武冈市级(县级)保护项目10项。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