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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 来源:武冈市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3-07-02 20:09
来源:武冈市 更新时间: 2023-07-02 20:09
作者:武冈市

关于开展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1.城区10条主次干道:乐洋路、武冈大道、新东路、武强路、都梁路、玉龙路、机场路、同保路、迎春路、春光路;

2.15个主要交通路口:武冈大道与武强路、武冈大道与同保路、武冈大道与东升路、武冈大道与迎春路、武冈大道与春光路、新东路与武强路、新东路与同保路、新东路与迎春路、新东路与东升路、解放路与沿河路、乐洋路与解放路、乐洋路与同保路、乐洋路与都梁路、乐洋路与武强路、玉龙路与水云路的交叉口;

3.四个街道、16个社区、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图书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中小学、医院、大型商超、银行网点、交通场站、公园等重要点位及周边300米的背街小巷。

二、整治时间

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重点

1.对机动车未按照施划的停车位“入位、顺向、头齐”有序停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路口停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行为开展整治。

2.对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照施划的停车位“入位、顺向、头齐”有序停放、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安装晴雨伞、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3.对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未在指定站点或临时停靠点上下旅客、随意占道停车上下客、出租车站双排和在主要交通路口30米内长时间停放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4.对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开展整治;

5.对货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在禁行时段内通行开展整治。

四、整治措施

1.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主次干道违停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背街小巷机动车违停实施人工抄牌,所有机动车违停实行“首违免罚”。

2.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武冈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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