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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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6-03-07 09:48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 2016-03-0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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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2日在武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赞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武冈市委和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践行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是良好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把服务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履职之本。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和措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实地走访企业和重点项目,邀请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征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

严惩妨害经济发展各类犯罪。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阻碍施工、寻衅滋事等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7人。如严惩了以邓刚伟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18人。如严惩了武冈市裕轮燃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案。

主动改进司法方式方法。查办涉企案件时,妥善处理依法办案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在办案时机和方法上更加注重做到“三个考虑到”、“四个避免”,在政策解读和法律适用上更加注重“三个区别”、“四个界限”,切实防止因司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做到既“除虫”又“护花”,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空间。

二、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狠抓办案,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4人,渎职侵权案件11人,其中大案11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贯彻落实侦查指挥一体化,组织精干力量参与查办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系列贪腐窝案,立案侦查44人。在办好上级交办案件的同时,查办了一批在本地有影响的案件,如武冈市森林公安局姚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12·1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案。

坚持抓“大”不放“小”。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58人。如头堂乡民政所所长杨某某、龙田乡纪委副书记、民政办主任刘某某、龙田乡太平村村支两委委员张某某涉嫌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案,湾头桥镇六岭村村主任和村支书涉嫌挪用征地拆迁款案。切实转变“重受贿轻行贿”倾向,统筹查办行贿与受贿犯罪,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22人。

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先后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国土局、地税局、规划局等权力、资金、项目比较集中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法制讲座。加强商业贿赂防范,为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345次。对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监管中的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2份。开展犯罪分析2件,为案发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决策参考。

三、把握平安建设新要求,全力维护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把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注重抓打击促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4297人,提起公诉310494人。继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始终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黄涉赌涉毒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73人,起诉262人。

突出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回应群众关切,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突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事关生态民生的犯罪,营造绿色安全生活环境。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人,提起公诉7人。探索建立涉林犯罪“补植复绿”机制,督促毁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嫌疑人恢复绿地近百亩。

注重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强制措施和起诉权,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4人。继续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把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活动全过程,努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四、回应司法公正新期待,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监督撤案5件,追捕漏犯19人,追诉漏犯13人,追诉漏罪28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均获得改判。注重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5件。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开展法官违法行为调查1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监督社区矫正执法不当15件次,建议对2名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加强对特赦的全过程监督,依法监督特赦犯46人。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5人、不起诉16人。落实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规定,对侦查活动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次。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4人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对2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紧盯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岗位和环节,按照“七见”标准深入查找执法不规范问题和办案瑕疵20余处,深刻剖析原因,逐项整改,对1名有执法过错的检察人员进行问责。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继续改进辩护律师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的集中管理、流程监控和动态监督。

五、瞄准强基固本新高度,大力加强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执法素能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坚持以上率下,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权力行使、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扶贫、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了“一进二访”活动,党员干部带头联系帮扶贫困群众,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采取专家授课、视频教学、跟班学习等形式培训检察人员100余人次。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从严治检定力不动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坚决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干预司法“两个规定”、“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强化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及时发现并整治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严格执行纪律禁令的高压态势。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完成机关搬迁,新建技术侦查大楼全面投入使用。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绿化院落环境,开办干部职工食堂,增设了荣誉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党团活动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工作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着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成一流的审讯监控办案工作区,安装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案件讨论系统,增强了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六、紧跟司法改革新动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检察改革

启动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信心决心。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吃透吃准改革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在正确价值取向下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完成了试点方案(草案)的起草。广泛争取市委、人大以及组织、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为深化检察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安排专人在市委联合接访中心工作,实行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信访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开启“一站式”接访新模式。纳入诉讼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件。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实名举报反馈承诺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余人次,受理职务犯罪线索6件、民事监督案件线索6件,均依法依规作了处理。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80件、重大案件信息1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25份。对争议较大的申诉案件启动公开听证、见证程序,办理检务公开案件13件。举办了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检察宣传,在法制周报、邵阳日报、红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不断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

七、增强接受监督新自觉,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市委常委领导先后来院调研,多次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帮助解决了经费保障、干部职级待遇、人员编制等一些检察改革难题。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各项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近三年检察工作情况。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通过上门走访、专题座谈、邀请视察等形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类检务活动40余人次,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交办事项1项。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工作,强化对不捕不诉案件、信访接待和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创建邵阳市文明标兵单位验收,被评为武冈市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武冈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武冈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检察工作居于邵阳市先进水平,连续17年保持了“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差距,有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和明显不公的司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监督和纠正。二是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任重道远,执法理念不新,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作风不实,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深化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利益调整给队伍稳定带来强烈冲击,全面落实检察改革的任务艰巨。四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综合竞争力不强,工作争先创优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请各位代表给予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建成湘西南中心城市”目标,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努力为武冈加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主动地服务武冈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强化检察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命运共同体意识,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形成有利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侦查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强揽工程、违法阻工、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在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向企业伸手,索拿卡要、索贿行贿的贪污贿赂犯罪;坚决监督纠正打击不力、滥用强制措施以及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促进武冈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更加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治武必严,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政法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坚持轻刑化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提升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坚决惩治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开展对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

三、更加扎实地推进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不懈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提高实战能力和专业水平。积极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检。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更加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根据省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围绕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设机构整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主动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努力当好改革创新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维护法治权威。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继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在完善现有公开方式的基础上,有效运用传统媒介和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扩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全市人民重托,坚守法治,秉公执法,深化改革,务实创新,为谱写中国梦的武冈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录: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考虑到(第2页第8行):指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

2.四个避免(第2页第9行):指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3.三个区别(第2页第9行):指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犯罪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中个人经济犯罪与企业违章操作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单位犯罪严格区别开来。

4.四个界限(第2页第10行):指正确把握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确把握经济纠纷、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科技人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企业获取报酬的行为与利用审批权或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向企业索贿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5.七见标准(第5页第11行):指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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