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交办和国家抽检,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武冈市浙江炒货店,大金(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武冈市浙江炒货店、武冈市工业园浙江炒货店开展执法检查(因武冈市浙江炒货店、武冈市工业园浙江炒货店法人同为金六明一人,武冈市浙江炒货店销售的瓜子系法人金六明从武冈市工业园浙江炒货店厂内加工),责令整改:1.停止生产;2.责令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大金(瓜子)。经立案调查,武冈市工业园浙江炒货店生产不合格批次原味盐豆腐共计30包,15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15公斤,违法所得240元。武冈市工业园浙江炒货店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3000元整的处罚。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