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交办和国家抽检,我市有4批次食品不合格:武冈市都凉饮用水厂、铜绿假单胞菌,武冈市双牌乡栗宝饮用水厂、铜绿假单胞菌,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大肠菌群,武冈市九龟山泉水厂、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我局对武冈市都凉饮用水厂、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辕门口办事处三堂院村都凉饮用水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整改:1.停止生产;2.责令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饮用水。经立案调查,武冈市都凉饮用水厂生产不合格批次饮用水共计200桶,3360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3242公斤,违法所得289.5元。武冈市都凉饮用水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289.5元。2、罚款19710.5元整的处罚。
2、我局对武冈市双牌乡栗宝饮用水厂、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双牌乡栗山村11组栗宝饮用水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整改:1.停止生产;2.责令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饮用水。经立案调查,武冈市双牌乡栗宝饮用水厂生产不合格批次饮用水共计80桶,1344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1226公斤,违法所得219元。武冈市双牌乡栗宝饮用水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219元。2、罚款19871元整的处罚。
3、我局对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武冈市邓元泰山口村碧纯天然饮用水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整改:1.停止生产;2.责令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饮用水。经立案调查,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生产不合格批次饮用水共计200桶,3360公斤,货值600元,已销售3360公斤,违法所得160元。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20000元整的处罚。
4、我局对武冈市九龟山泉水厂、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邓元泰镇许家村四组九龟山泉水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整改:1.停止生产;2.责令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饮用水。经立案调查,武冈市九龟山泉水厂生产不合格批次饮用水共计300桶,5040公斤,货值750元,已销售4989公斤,违法所得732.5元。武冈市九龟山泉水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732.5元。2、罚款19267.5元整的处罚。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