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直接到本局反映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姓名 |
洪先众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1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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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武冈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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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花塔社区平安佳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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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时间 |
2021年8月27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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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地点 |
吐鲁番市高昌区驼铃路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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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原因 |
搭乘警用两轮摩托车去上班途中发生车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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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性质 |
因公 |
拟评残疾等级 |
八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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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情 况 |
诊断为右侧外踝粉碎性骨折、右侧踝关节半脱位、右侧下胫腓韧带远端撕裂、右侧踝关节不稳定、右侧三角韧带断裂、右下肢皮肤挫伤。 |
注:对涉及陷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联系电话:0739-8975101,0739-8975103,地址:武冈市玉龙路10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