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200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座落武冈市水西门街道办事处新光村,该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1〕政国土字第215号)文件批准。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已支付完毕。为确保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现就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1.迁坟范围:座落在新光村9、10、11、12、13、14、15、16组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2.迁坟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
3.迁往公墓区地点:水西门街道办事处马安村马安公墓区。
4.请坟主亲属凭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迁坟证明到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办理迁坟补偿费领款手续。
5.在本公告迁坟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无主坟,由项目业主单位迁移处理,不再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水西门街道办事处 刘建华 13873922359
新光村 欧阳武 13036734555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