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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函
  • 来源: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
  • 作者: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
  • 更新时间: 2025-03-06 14:51
来源: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 更新时间: 2025-03-06 14:51
作者: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

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函


省邵驻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我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市辖区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对象

省邵驻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我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市辖区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202531日至5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税务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2025年起,我市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1日至11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2025年各用人单位(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

线下办理地址: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和维权部(二楼)。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自行下载。

四、要求

1.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的基本要求。

3.申报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果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参保证明等)进行扫描上传。

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5.市残联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安排了残疾职工的,要提供由“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生成的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并告知注意事项。

8.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系统咨询电话:邢工 13857168018

业务咨询电话:  13973591487

附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

武冈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

2025217日



附件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

序号

  

1

《湖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下载https://www.hndpf.org/)的通知公告栏

2

2024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提供2024年全年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银行盖章)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2024年度)。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20241-12),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来市残联教就办线下办理的,需现场将上1、2、4、5项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

系统咨询电话:省邢工 13857168018

业务咨询电话:    1397359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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