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湘办〔2023〕12 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相关要求,我市承办的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武冈小水等国省考断面水质容易出现反复;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仍不彻底,极易出现新增黑臭水体问题。 |
整改目标 |
断面水质达到省定考核目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
整改措施 |
1.完成邵阳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24个问题排口整治; 2.制定方案对县城主要河道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加快推进整治,投入资金,全面完成了赧水河入河排污口年度整治任务; 3.武冈市委、市政府坚守生态保护底线,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河湖“清四乱”、人居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僵尸船”清理等专项行动。 4.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摸排,坚持常态化监管,真正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列入整治清单,积极开展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
整改成效 |
武冈整改后,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在2025年1-5月份地表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第二,实现河流长清;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彻底,未出现新增黑臭水体问题。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9月7日——2025年9月12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联系电话:0739-4221168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7日